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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明电[2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湘政办函[2007]142号、永政办函[2007]10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编制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9号)要求,现就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报送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进行科学界定,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确保20084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二、编制范围

县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特设机构;县政府和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县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县委管理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

三、编制规范

(一)《目录》编制规范。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作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目录》的编制标准。县政府本级《目录》编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县政府各工作机构及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县级部门)《目录》编制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目录编制规范,自行组织完成。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编制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在收录时限上,重点编制200711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指南》编制规范。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各级各部门参照该样本,结合实际,编制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指南》。从200851日起使用全县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格式文本,按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用。

四、工作要求

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

(一)加强宣传培训。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编制单位开展《目录》、《指南》编制的操作培训,并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等部门,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培训,制定下发《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加强对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编制进度的督促检查,审核验收《目录》和《指南》,并辑录成册。县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类项目的审核工作。县政府网络中心负责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县编办负责《目录》中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县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县档案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县监察局负责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编制工作经费和《目录》、《指南》的印刷经费。县委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局要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

(三)按时审查上报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编制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在428日前将纸质文本A4纸、横向、标题为宋体小二、表格内容为宋体五号、页边距四周设置为2厘米和电子文本WORD格式)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2332361;电子邮箱:jhzwgk@yeah.net。同时,对属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要说明理由,与《目录》一同报送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会同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督查指导,每周要通报一次编制工作进度;在编制工作完成后组织检查验收,尽快编印成册,并在网上公布。

(五)严格落实责任。《目录》、《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要确定分管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纳入今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县里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强化日常维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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