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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乡镇购买医疗保险快捷又方便
发布时间:
2018-03-07 17:04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吴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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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州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含60天)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在6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第四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我县范围内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派出所办好户口本之后,可直接在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购买医疗保险,避免群众在乡镇和县医保中心之间来回跑,既快捷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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