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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发布时间:2020-04-29 12:04
  • 来源: 县医保局
  • 作者:张翔 邓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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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我们企业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申请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请示,疫情期间我们严格落实有关稳岗政策,全面复工复产,未裁减员工。看到政策通知可以缓征和减免职工医保费用,特地过来申请。”日前,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员小赵赶到江华县医保局办理相关事宜。

为贯彻落实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江华县医保局4月21日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医保费的实施方案》。从2020年2月1日起,按规定对全县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个月。

此次减征政策执行范围为全县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按规定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

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江华县医保局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原则上,企业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据统计,截止4月底,江华县享受减免医保费用企业227个,总计减征企业医保费195万元,申请并审批缓缴企业5个,有效减轻了江华县内企业的资金压力,全力支持江华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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