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五”工作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五心、四到、两保障”母亲式服务,近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工作人员组成指导组到江华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江华湘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中辉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就环评批复落实及排污许可申报核查等情况进行现场帮扶指导。
本次指导帮扶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核查和问题反馈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企业提供的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申报材料等资料,指导组现场仔细核实了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排放口规范设置等情况,指导组要求企业要按照环评的要求建设,如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存在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同时,指导组还对排污许可申报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和评估,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与排污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行监测等是否符合要求,“面对面+手把手”指导企业完成现场问题整改及排污许可资料修改,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确保发证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及时效性,大幅压缩排污许可证审批时限。最后,指导组还特别就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讲并发放《致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指导帮扶企业更好地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助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下一步,江华分局将常态化开展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指导,扎实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有效衔接,主动为企业释法规、排忧患、解难题,持续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