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房改政策、规定。制定本区域房改政策、方案及其配套措施。
(二)审批县直单位的房改方案。
(三)制定住房资金管理、房改金融管理政策。
(四)负责协调房改金融业务。
(五)制定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负责安居住宅出售对象资格认定及其出售、分配。
(七)审批各单位旧房改造手续。
(八)协调有关部门在房改工作中的关系。
(九)研究并制定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服务、交易等有关政策、办法,参与制定房地产市场管理法规和住房社会化试点。
(十)组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房改工作宣传、培训房改干部。
(十一)监督和管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同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房改办基本情况
房改办隶属县政府直属管理机构,为正局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6人,车辆编制1台,实有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员2人,共13人。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范围为房改办,无二级单位。
(一)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65.86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65.86万元。详见《收入决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基本支出合计65.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5万元,结余0.51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9.43万元,津补贴29.5万元,奖金3.4万元,社会保障费5.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0.26万元,住房公积金5.13万元,日常办公经费2.62万元。
(三) 日常办公经费2.62万元,其中办公费1.02万元,差旅费0.9万元,维护费、邮电费、工会经费0.23万元;我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0.4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0.24万元;公务接待0.23万元,公务接待批次四批,接待人数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