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全县的各项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实施各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审定全县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五)建立完善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规范化。
(六)根据我县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八)开展全国范围内县际间的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际统计科学和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预算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14年年初预算数191.41万元系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96.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专项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87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组织全县统计报表、报数而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15万元,畜禽监测经费2万元,联网直报经费17万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50万元,节能降耗工作经费3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年初预算数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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