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房改政策、规定。制定本区域房改政策、方案及其配套措施。
(二)审批县直单位的房改方案。
(三)制定住房资金管理、房改金融管理政策。
(四)负责协调房改金融业务。
(五)制定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负责安居住宅出售对象资格认定及其出售、分配。
(七)审批各单位旧房改造手续。
(八)协调有关部门在房改工作中的关系。
(九)研究并制定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服务、交易等有关政策、办法,参与制定房地产市场管理法规和住房社会化试点。
(十)组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房改工作宣传、培训房改干部。
(十一)监督和管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同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编制6人。
实有人数:在职人数13人,离退休人数2人。
其中:正科4人,副科级2人。
其他人员:7人(2人退休)
车辆编制及实有数:1辆
三、2014年预算安排
(一)2014年预算总收入494389元。
(二)2014年预算总支出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0698元,工伤保险3691元。
四、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收入:2014年预算总收入577389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494389元,住房资金利息收入83000元。
(二)支出:2014年预算总支出57738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4389元,公务费50000元,公务用车费33000,截止2014年9月底,我办公务接待费18321元,公务用车费25259.97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