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统计局2014年决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3、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4、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7、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
8、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江华县统计局设3个局属单位(经济调查队、法规所、电子计算站)。2015年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8名,事业人员4名。离退休人员3名。车辆编制数1台,实有数1台。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平衡情况
1、收入:2014年总收入14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40.0万元。
2、支出:2014年总支出为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经常性统计业务支出)28.5万元。
3、决算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江华县统计局2015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3、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4、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7、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
8、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省、市统计年报会议要求,做好年报、定期报表和联网直报工作。搞好统计分析信息和统计调研活动。
2、按要求搞好城乡住户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及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3、及时、全面搜集整理资料,编印好《统计年鉴》、《江华县经济信息月报》,按时发放到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
4、按要求做好市对县区考核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评估认定工作。
5、进一步开展好全县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小康监测等工作;配合和参与做好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
6、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江华县统计局设3个局属单位(经济调查队、法规所、电子计算站)。2015年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8名,事业人员4名。离退休人员3名。车辆编制数1台,实有数1台。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收入:2015年预算总收入159.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59.6万元。
2、支出:2015年预算总支出为1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经常性统计业务支出)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万元。
3、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支平衡。
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