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七、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 单位概况
(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3.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7.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并对其准入、退出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8.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主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9.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县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10.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全县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股级出资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全县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永州市知名商标的评选申报工作。11.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辖区内质量状况分析及相关信息报告,收集上报缺陷产品信息,协助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辖区内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辖区内法人数据库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13.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14.负责辖区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王作,负责辖区内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5.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监察、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析。16.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17.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1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19.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2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1、部门情况
于2016年12月27日由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16个股室,8个乡镇派出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114人,退休人员63人,遗属抚养人员25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底止,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817.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47.09万元,负债总额211.13万元,净资产1606.77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797.83万元。
2.通用设备357.03万元,其中汽车19辆,217.63万元,其中12辆汽车进行公车改革,已取消。
3.专用设备37.41万元
4.家具用具类52.46万元。
5.文物与陈列品类2.36万元。
二、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及其派出机构与直属事业单位。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354.22万元,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1.部门支出预算安排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354.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9.5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52.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82万元,主要是遗属抚养、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支出176.6万元,主要分布为打传治违经费10万元,商标战略、市场监管经费1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2万元,食药安委经费8万元,工业企业产品定期检验费15万元,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5万元,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经费26.6万元,食品、药品、质检、质监专项工作经费(审核拨付)10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个16个股室,8个乡镇派出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3万元,上升1.1%。主要是网络宽带安装增列了预算。
3.“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7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原因为单位由工商、质监、药监三单位合并,但对应的市、省级工商、质监、药监未合并,处于机构改革完成初期,接待任务考察的次数汇报工作会议等有所增加,再加上扶贫、移民工作任务,车辆老化等原因,故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增加6.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8.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局总收入1354.22万,总支出1354.22万,收支平衡。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12.5万元,主要用于A4纸,电脑耗材,印刷等。
四、名称解释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