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资金,主要使用于政法委及维稳办开展综治维稳、矛盾纠纷调处、重大节日及活动安保等工作。
二、项目使用、实施情况
本项目施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项目资金为30万元,主要使用于政法委及维稳办开展综治维稳、矛盾纠纷调处、重大节日及活动安保等工作。
1.我委加强源头防范治理,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转变,在预防矛盾隐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建设,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县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乡镇和县直单位每半月排查化解一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每周排查化解一次,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8年成功化解了白芒营镇石碧塘村与富川县坪珠村、大圩镇漕船自然村与八步区上莫自然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省际边界平安稳定。
2.突出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开展了系列护航“江华速度”等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圆满完成了省委政法委调研、“明形势、寻对策、创一流”、春节、全国“两会”、盘王节等重大活动、节日活动。6月初,全省优化发展环境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期间,没有发生一起治安刑事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一起信访事件,确保了现场会的顺利召开。
3.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县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合理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的申拨、使用审批手续,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严格遵守委机关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申拨项目金额数额较大时,需书记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专项费用报销需经本单位财物分管领导审批。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本项目成本没有出现浪费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本项目完成的进度与预定进度一致。2018年维稳工作取消考核。
(三)项目的有效性分析
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健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促进邻里和睦相处,促进乡风民风文明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政法机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始终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政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重点企业建立了45个政法机关驻企业工作站,由一名政法单位领导挂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查处影响项目建设、扰乱施工秩序等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全县人民坚持不懈、共同努力创造,不断用上一年的好成绩为下一年的工作铺设一个更好的工作台阶,促进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绩效自评,我委下一步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坚持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坚持强化项目监管,注重加强财务内审力度,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避免财政资金的滞留等的问题,从而较好地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附:2018年度项目(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维稳)
江华县委政法委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