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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6-15 14:29
  • 来源: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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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江办发电【2022】95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3.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4.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7.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

8.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统计法制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华县统计局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局机关设4个局属单位,分别为:社会经济调查队、法规检查所、电子计算站、统计业务普查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3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28 人,其中行政编制4 人,事业编制2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员10 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353.31万元,实际支出353.31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 %。人员经费支出32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241.71万元,实际支出241.71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 %。其中:(按项目分别描述)

基层统计调查补助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44 %,主要用于各乡镇基层规范化建设。

规模工业企业入统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5.2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9 %,主要用于开展规模工业企业入统。

统计工作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迎接统计专项督察相关保障和准备工作等支出。

统计业务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3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51%,主要用于印制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商贸、服务业、劳动工资、能源、科技、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等专业的工作费用支出。

五经普工作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114.6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41%,主要用于开展五经普工作的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两员”补助等。

劳动力调查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2%,主要用于辅助调查员补助和入户宣传礼品等支出。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3%,主要用于辅助调查员补助和差旅费等支出。

住户调查补助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9.5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开展住户调查工作中发放记账员和辅助调查员的补助及差旅费等。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抽样轮换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全县畜禽监测调查抽样的15个乡镇,18个样本村173户样本户轮换工作。

新一轮五年周期住户调查样本轮换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19.2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98%,主要用于全县8个乡镇,12个点,120户新一轮五年周期住户调查样本轮换。

粮食监测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07%,主要用于开展粮食监测发生的差旅费和发放辅助调查员补助等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是用于单位驻村工作发生各项支出,包括驻村工作队的交通费、驻村补助等、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8.14万元,实际支出8.1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一是着力抓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工作。扎实做好工业、能源、科技、投资、商贸、劳动工资、房地产、建筑业等各项常规专业年报和月、季度定期报数据联网直报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各项调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调查和常规调查。如贫困监测、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生猪监测、粮食产量监测、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顺利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

2.依法统计工作。一是强化统计法治宣传。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专业业务培训会等方式,对统计机构、相关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对象等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培训,并组织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线上学习。推动全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选编》等文件精神。通过举办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集中宣传活动,县政府分管领导参与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扩大影响力;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和联合部门开展群众宣传活动,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全县共组织发放五经普告知书5万余份,宣传折页2万余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册5000余本。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今年对全县14家调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完善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地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

3.统计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入库、数据上报、退库制度,要求“四上”企业要按照规定保存好统计原始记录,设置好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指标要与企业财务账相符,做到数出有据。二是推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今年共6个乡镇达到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了全县乡镇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全面提升了乡镇、园区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统计服务工作。一是及时提供统计数据。每月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前,收集各行业经济数据,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联席会议上为全县各级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动态统计数据。二是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加大对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监测,开展粮食调查、劳动力调查、生猪监测等调查工作,从统计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5.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三年进行:2023年为清查阶段,2024年为现场登记和数据审核评估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阶段。今年全县单位清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成员单位和670余名普查“两员”齐心协力,坚持“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乡(镇)319个普查小区4万多户清查对象开展了“地毯式”清查。截止10月25日市级验收完成,全县共完成清查上报42291个,其中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7787个、个体户34504个,与四经普比分别增长84.2%、94.2%、82.1%;个体户中有证数19077个,有证率55.31%;预计年收入超过200万元的个体户个数917个,占比2.7%;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底册核查上报率85.5%、个体户底册核查上报率81.1%,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继续优化。主要是部分业务股室对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不到位,针对一级指标,很难形成行之有效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以致无法衡量项目。

二是绩效评价应用有待继续加强。绩效评价通常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很难改变预算使用效果,影响客观评价。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细化预算编制,优化预算项目设置。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抓住预算一体化系统平台整合的契机,充分利用云平台数据,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并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预算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约束,实行项目进度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早启动、早实施、早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相关款项,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拟于6月15日前在江华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绩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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