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干货 | 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 施。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 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 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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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 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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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 江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2025年3月3日,该公司申请位于沱江镇金牛湖北侧江华双龙·九洲府 4栋2单元27层4-2-2702号的不动产权证号:湘(2025)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595号的抵押登记,根据湘发改 价费(2019)597号文件规定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 |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免收江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 记费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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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 湖南江华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2025年3月21日,该公司申请位于沱江镇迎宾路盛园小区9号楼 101号的江华县房权证沱江字第080744号的抵押登记,根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文件规定和《自然资源部自然 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 免收湖南江华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费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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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