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销号公示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拟销号时间 |
1 |
一些地区和政府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每月调度研究、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每月调度研究、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环保执法,建立健全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2017年10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 3、建立健全协调议事机构。已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4、明确工作职责。修改、完善、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责任规定》。 5、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完成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一般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
8月30日 |
2 |
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
县委、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有超前意识、从长远打算,坚持不懈抓环境整治工作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1、 加大学习贯彻力度。每年至少一次将环境保护政策理论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乡镇党委及县直相关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五位一体的高度来把握和对待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 3、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8月25-26日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来我县核查时,对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予以充分肯定。9月18日我县荣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2、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层层明确县乡两级河长,落实河长主体责任,推动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落到实处。 3、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审计局现已完成《江华瑶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 |
8月30日 |
3 |
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黏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
年底取缔建成区粘土制砖企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砖瓦行业发展,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和企业个数,促进砖瓦行业有序发展。 |
1、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粘土制砖企业专项摸底调查和检查。 2、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我县砖瓦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砖瓦行业发展,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和企业个数,促进砖瓦行业有序发展。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搬迁或关闭不在规划控制区内企业。 3、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粘土制砖企业取缔工作。 |
1、调查摸底。县环保局已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砖瓦行业企事业进行摸底调查,排查全县砖瓦行业企业21家。 2、查处到位。县国土局召开了会议,统一了思想;制定了第三轮矿规修编,合理设置矿业权;通过摸底,全县共21家砖厂,其中有采矿手续的5家,已对16家非法开采黏土砖企业进行了查处。 3.制定产业规划。县科经委已起草江华县取缔黏土砖工作方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1家砖瓦行业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制定了全县砖瓦行业发展规划。 4、多措并举,完成整改。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整顿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砖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了多次整治工作会议。县国土局、县科经委和县环保局联合对黏土砖企业下达了限期自行停业、拆除机械设备的通知。12月份8-9日,开展了全县取缔黏土砖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家黏土砖厂进行了专项整治:一是拆除配变电设施;二是拆除供水管线;三是捣毁未烧制完毕的黏土砖坯和轮砖。 |
8月30日 |
4 |
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 |
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 |
1、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严格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 3、加大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作为环境整治战役、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执行力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考核权重有所增加。 4、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县级领导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评工作内容。 |
1、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8月25-26日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来我县核查,对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予以充分肯定。9月18日我县荣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同时,制定了生态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 2、严格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17年度县级绩效考核事项,占总分中的60分。 3、加大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作为环境整治战役、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执行力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考核权重每年有所增加,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领导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评工作。 |
8月30日 |
5 |
2013年永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 |
在全县开展清理、取缔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十八大以来印发的文件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予以废止。 |
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清理、取缔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十八大以来印发的文件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予以废止。 |
1、在全县开展了清理、取缔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十八大以来印发的文件和规定。 2、调整优化经济环境考核的内容。9月5日,县纪委召集县优化办、县法制办等单位,对2013年以来以县委、县政府和县优化办名义出台的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对“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等不再纳入年度优化经济环境考核的内容。 3、立行立改。县委10月13日下发了《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必须”“十禁止”>的通知>的通知》(江发〔2017〕21号)。 |
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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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中发现,湖南省13个市州22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80个安全隐患问题,截至2017年3月,仍有28个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查对存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
1、全面落实《永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完成对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环境卫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取缔饮用水源周边的旱厕和垃圾池。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0月底前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
1、全面排查整治问题。全面落实《永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门别类进行限期整治。 2、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关闭并拆除1个制砂场和3家餐饮店 。 3、建章立制。编制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报告》,努力形成“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应急保障”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加强了河道保洁力度,大力宣传禁止向河道范围内倾倒垃圾。 4、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卫生。沱江镇政府10月29日已组织人员拆除了周边旱厕10座,安排河道保洁员和村保洁员不定期清理河道周边的生活垃圾,先后投入4万元对河岸边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整理、硬化和美化,保证了取水点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安全。 5、设置标志牌、警示牌和隔离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安装了宣传警示、标志牌14块;11月5日前一级保护区沿河围挡工程已实施完成。 |
8月30日 |
7 |
永州市尚有92家冶炼厂使用小高炉和矿热炉生产锰铁和富锰渣,郴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企业使用冲天炉生产,这些均属于落后产能且污染严重,但湖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未将上述企业纳入淘汰计划。 |
对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此类落后产能进入县境内。 |
1、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落后产能进入县境内。 2、依法打击,对县境内“新五小”等落后产能企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打击,关闭到位。 |
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落后产能进入县境内。8-9月在县境内认真排查,没有“新五小”等落后产能企业出现。 |
8月30日 |
8 |
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 |
全面调查核实我县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置。 |
1、全面调查摸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清理,分类落实责任主体。 2、依法依规处置。对我县重金属治理工程及原西山化工厂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监管,在11月底前完成原西山化工厂的治理任务。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坚决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打击到位。 |
1、全面调查摸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清理,分类落实责任主体。继续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治。我县没有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 。 2、依法依规处置遗留废渣。对我县重金属治理工程及原西山化工厂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监管,原西山化工厂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转发<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
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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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近百台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经毒性浸出实验属于危险废物,但一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
严格监管、严厉执法,坚决杜绝重金属超标或污染事件的发生。 |
1、加强监管。尽管我县没有此类问题,但必须严格监管,严厉执法,坚决杜绝重金属超标或污染事件的发生。 2、全面排查整治。迅速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加大水质断面监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予以解决。 |
1、认真排查。经调查核实我县未发现此类问题。 2、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3、严格审批,依法关闭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锰铁冶炼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冶炼企业禁止审批建设。 |
8月30日 |
公示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江华县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746-23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