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1年7月8日举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点
地点:县自然资源局9楼会议室
二、申请报名时间
2021年6月7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听证内容
1.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订成果。
3.标定地价制订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及产生方式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和数量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顺序确定。
六、联系人:奉维友(13243632333)、唐文纤(17374659518)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日
申请参加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凡户籍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江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7月5日17:30前到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报名。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请于2021年7月5日17:30前到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报名,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顺序确定:
(1)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3名;
(2)本县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3名;
(3)乡镇政府代表3名;
(4)邀请代表7个(县政府、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各一名);
(5)特邀人大、政协代表2名;
(6)自然资源局相关股代表5名。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5.听证代表和旁听者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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