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永环改办〔2021〕20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指出的问题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6月8日—6月13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46-2323473,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132号 。
反馈问题 |
自2019年我省开始通报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以来,永州市的火点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三,2020年1-9月的火点数排名全省第一。督察组调查发现,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建立秸秆禁烧相关监管机制,对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不大,缺乏调度和督办考核。2018年以来,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就秸秆禁烧工作仅下发过督办函1份、通报4份,市级层面从未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过执法行动。 |
整改目标 |
2021年底基本建立起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制定调度、督办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扭转秸秆露天焚烧高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全县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控制数量基本达到省市要求;2022年以后,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火点数不断减少,稳定达到省控要求。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秸秆、垃圾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核制度,乡(镇)、村、组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并严格实施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利用微信群、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禁止露天焚烧的责任主体,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禁止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工作台账。采取分片包干措施,实施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农户,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驻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 3.开展专项巡查。充分利用上级提供的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技术,提高焚烧火点监控管控能力,各乡镇要深入各村开展秸秆、垃圾禁烧专项巡查,并记录在案,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追究制度,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分站) 4.开展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全面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机械还田、秸秆异地还田等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县有关责任规定,对火点频发、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问责。 |
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领导,出台政策。把秸秆综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完成秸秆还田任务。我县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充分利用自治县立法权的优势,强化秸秆禁烧工作。 2、大力宣传,认识提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认识到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让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一事业,使秸秆还田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今年来,全县共计张贴禁烧通告1000份、宣传挂图3000份,悬挂横幅600条,印发技术资料11万份。 3、规模示范,典型引路。通过树立秸秆还示范样板,推动秸秆还田技术的大面积应用。大圩镇书里、源头、黄庭等村推广蔬菜(茄子)覆盖稻草300亩,亩用稻草750kg,每亩成本约300元,保水、保肥、抑草效果好,还可以防土壤板结,效果非常理想,既解决了秸秆去向又提高了综合利用率,可在全县大面积推广。 4、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督察中发现露天焚烧情况对乡镇给予处罚,对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坚持政策引导,尤其注重给秸秆找出路,注重使农民在实施的同时有效益,得实惠。 5、多措并举,禁烧有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全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秸秆禁烧的方案。全县建立了禁烧工作机制,层层压实禁烧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禁烧专项巡查,露天焚烧秸秆得到遏制。经统计,今年来,我局共出动巡查车370辆次,开展巡查993人次,现场制止非法用火6起。卫星遥感监测到我县秸秆及疑似秸秆火点11个,经现场核实大部分都不是焚烧秸秆,其中1个火点附近未发现焚烧痕迹、2个火点为焚烧祭祀物品、2个火点为焚烧垃圾、2个火点焚烧杂草、4个火点是山火。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