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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纪发〔2011〕7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工业园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全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
2011年全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
工 作 意 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推进责任制落实为主线,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优化园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软环境为重点,以“改革、提速、规权、促优、治乱”为抓手,深入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和“项目建设环境年”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基础,为促进江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
1.改革行政审批和年检年审制度。按照省、市规定,今年要加大力度,进一步消减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和年检年审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年检年审周期的,一律调整为5年。(责任单位:监察局、审改办、优化办、法制办、编办、人事局、政务中心)
2.改革涉企检查制度。一是继续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除《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规定情形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每月1—20日对企业开展检查。二是继续实行涉企检查年度计划备案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企检查要在3月底前将涉企常规检查年度计划报县级优化办备案,未经备案的临时检查视为乱检查,予以追责。三是继续实行检查备案报批制。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外,各级执法单位对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执法检查,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程序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涉企检查备案表》,并在进入企业检查前报县优化办备案,违者视同乱检查。(对园区企业实施检查的,还要送园区管委会备案)。四是继续实行执法检查行政首长审批制。各行政执法单位任何时候的任何检查必须经本部门行政首长审批,违者视同乱检查。(责任单位:优化办、效能办、各执法单位)
3.改革涉企收费制度。一是实行代收代缴。对园区企业的有关收费,实行统一由园区管委会代收代缴。二是对国家、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下限。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违者视同乱收费。三是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取。四是减免服务性收费。涉及“五百工程”项目和企业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确实不能免的,执收单位一律按收费标准下限的40%收取。五是对整改不达标的行业协会继续暂停收费。根据永政办函[2009]62号规定,所有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今年继续暂停收取各类会费和各种赞助。实行人、财、物彻底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行业协会,根据永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上限,即团体会员会费不超过100元/年,个人会员会费不超过10元/年。否则,一律视同乱收费,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优化办、民政、政务中心、财政、物价、地税等有关单位)
4.改革行政处罚制度。一是继续实行首违整改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先予劝诫、教育、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再次违法的,再予以处罚,并按处罚幅度的下限予以执行,不得取上限。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确需给予处罚的,要视情节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幅度内实施,不得任意处罚,违者视同乱处罚。三是落实好外地过境车辆不处罚制度。凡外地车辆途经江华,除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外,实行只纠违(章),不罚款、不收费、不扣车。(责任单位:优化办、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执法单位)
(二)提速
1.缩短审批办结期限。各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年检年审、报省审批的初检项目和其他办事事项办结期限在去年缩短1/3以上的基础上,今年再压缩1/3以上,一般项目要做到随到随批,即日办结;复杂项目不能超过5—7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的项目审批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环节,必须走的程序要快节奏、高效率,真正实现政府全面提速。(责任单位:政务中心、行政审批部门和优化办等单位)
2.建立全程代理制。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化项目,县内所有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引资单位或园区管委会全程免费代理服务,由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全程代办”。对急、重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落实“急事急办、特事快办”制度。( 责任单位:政务中心、工业园区、引资单位、行政审批单位)
3.落实并联审批制。凡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规模企业的审批事项,都要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并联受理、统一集中审批。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政府分管领导和审批部门主要领导要坐镇研究,督促办理,有效缩短重大项目审批时限。优化办、效能办确定专门人员进行跟踪督办。(责任单位:优化办、效能办、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单位)
4.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县政务中心和各窗口单位要尽快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将许可项目、非许可审批项目、报省审批的初检项目和其他办事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行严格的“红灯”问责制。(责任单位:政府办、监察局、政务中心、信息中心、效能办、行政审批单位)
(三)规权
1.健全制度,规范文本。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以职权法定、公开透明、绩效评估、查究问责为抓手,抓紧完成职权厘清,准确把握权限内容,认真编制行权制度,按章绘制行权流程。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汇编成册印发给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监督。(责任单位:效能办、法制办、信息中心及各执法部门)
2.阳光行权,公开透明。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准则,分二个层次搞好制度公开:一是向社会公开,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制度等行权事项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输入电子政务系统,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电子动态监察;二是在单位内部公开,要将人、财、物等内部管理权限制度,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办、各级各部门)
3.严格考核,促进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效能办要不定期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部门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效能办、法制、绩效管理等部门)
(四)促优
1.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和“项目建设环境年”活动。继续从县直单位派出工作组对口进驻重点企业进行面对面服务。各重点单位年内至少为一家企业、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1个以上,今年县优化办组织有关单位重点开展为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服务活动。同时各重点单位要聘请6—8名行风监督员,对单位的执法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责任单位:优化办、优化经济环境重点单位)
2.继续加大对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服务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扶持园区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不打折扣,不走样。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联系制度,完善重大投资项目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评估,促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充分发挥优化办、效能办服务功能。县优化办、效能办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深入企业、项目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运用各项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帮助企业、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优化办、效能办)
4.着力整治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充分发挥“经济环境110”作用,以“项目建设环境年”为契机,加强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垄断建材、阻工扰工等行为,特别是对挑头闹事者和背后煽动、操纵闹事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发事件,“经济环境110”责任领导要亲临现场,及时组织力量,快速处置。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派出精干力量,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取证、优先处理、优先审理”的原则,依法处理到位,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效能办及“经济环境110”)
(五)治乱
1.严格治理执法环节的“四乱”行为。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四乱”问题的整治力度。一是统一收费标准,实行收费情况公示制度。全面清理并公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各执收单位要将各企业缴费情况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和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二是严格落实收费缓减免审批制度。凡涉及缓减免征的,一律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审批和执行,减免情况在政府网站和执收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布。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检查制度。四是严禁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报刊杂志、购买指定物品、接受指定服务、观看指定演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向企业摊派任何费用。五是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处罚结果,推行“阳光执法”。(责任单位:优化办及其它部门)
2.严格治理审批环节的“索、拿、卡、要”行为。全面落实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七公开”制度,完善审批服务公开承诺制,做好事先保障。建立对办事窗口巡查制度,加强对各办事窗口办事项目登记台账的检查力度,重点抽查审批事项档案资料,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未给予及时办理的,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及时办理,强化事中监督。建立回访办事群众制度,不定期回访办事群众,凡核实存在“索、拿、卡、要”行为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等部门)
3.严格治理审批环节的慢作为行为。严格落实办事提速制度,清理各项办事事项办结期限并予以公布,办事超期即予严厉追责。逐步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托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和网上监察。加强对审批环节慢作为行为的投诉受理工作,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责任。(责任单位:优化办、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
4.严格治理涉企培训行为。一是严禁违规培训。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且未按法定权限、程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参加有偿培训。二是严格培训审批。财政、物价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有偿培训项目,不予批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控制培训周期。三是严格培训收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培训人数,不得任意指定培训人数。不得以培训之名变相收费、摊派,不得强行培训对象购买与培训无关的书籍等资料。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培训收费标准,法律法规规定了培训收费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培训费。四是严格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单位要严格按培训内容、时间组织培训,严禁只收费不培训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物价、财政等部门)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教育转观念。一是加强主题教育。各重点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深刻领会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发挥主体作用,突出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主题,开设固定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宣传。将7月份作为“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宣传月”,开展“送制度进企业、下基层活动”。编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文件汇编,免费印发至相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并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让企业、项目单位熟悉政策,了解政策,善用政策,享受政策。
2.落实责任严履责。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重点单位行政首长向县人民政府递交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首长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统领的机制。二是严格考核管理。要加强对优化和效能工作的绩效考核,按照调整结构、提高权重、单列项目的要求,充实、完善优化和效能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具体指标体系,提高优化和效能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含金量。
3.细化监督促落实。一是明确监督重点。今年把监督重点集中在制度落实上,定期不定期对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职能部门落实惠民政策及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的监察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同时在重点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惠民政策及其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效能办要不定期组织暗访和重点抽查,主动挖掘线索,查找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曝光损害经济环境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突出典型问题,增强警示效果。
4.严肃查处重治本。一是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强化各级各部门效能投诉机构的功能,把各级各部门的效能投诉机构建设成群众和企业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前线服务平台。二是强化办案责任。继续将县直部门(单位)案件查办情况纳入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县直重点单位全年至少查办损害经济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案件1件以上。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以行政决策失误、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为问责重点。痛下决心,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抓几个反面典型,以儆效尤。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
5.考核测评严兑现。继续对50个重点单位和26个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开展 “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领导”评选活动。
“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实行综合考核测评。考核前十名为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其中前三名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经审核合格的记三等功一次;排后三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半年整改,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中排最后一位单位予以黄牌警告,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排倒数二、三位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排后三位且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其中排倒数第一的单位,班子成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排倒数第二、三位的单位,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当年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排后三位的单位,其中,倒数第一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引咎辞职;倒数第二、三位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满意不满意领导”评选以测评为主,并与“满意不满意单位”考核相结合。排前三名的授予“优化经济环境满意领导”,其中排第一名的经审核合格记三等功一次;排最后一名且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优化经济环境不满意领导”,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不评先不评优。连续两年被评为“优化经济环境不满意领导”的,责令引咎辞职。
今年是“企业服务年”和“项目建设环境年”,为促进重点项目海螺水泥顺利建设,将各重点单位为海螺水泥项目办事办证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凡涉及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办事办证,不按规定办好的,在2011年度优化经济环境考核中,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即不满意单位),单位办事办证联络人以及单位一把手直接定为不称职。
中央、省、市驻江华单位比照上述规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请表彰或建议处理。
四、几项重点活动
2011年全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需开展的重点活动:
1.“12342”效能热线和“12345”县长办公专线活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完成12期《机关行政效能与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动态》,专题报道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点刊登效能投诉受理的重要投诉和办理结果。定期公布《每月效能投诉办理情况通报》。每月编辑一期《县长办公专线受理情况分析》,突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2.优质服务报告会活动(20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开展“企业服务年”、“项目建设环境年”活动,各优化经济环境重点单位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县优化办要以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服务活动为契机,推动为其它重点项目服务活动的开展。在此基础上,于12月份组织报告会,由优化经济环境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企业、项目单位通报本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情况,由相关企业、项目业主进行现场评价。
3.行风评议活动(201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要求,县优化办与县纠风办联合开展窗口行业单位行风政风评议活动,力争行业风气满意度达85%以上。窗口行业单位行风政风督查及满意度调查情况列入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内容。
4、“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领导”评选活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优化办、效能办牵头,对50个优化经济环境重点单位和26个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的重点单位领导,开展以促使牢固树立环境意识,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的“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领导”评选。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