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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江政办发〔2007〕99号)
作 者:发布日期:2008-01-08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江政办发〔2007〕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江政办发[2007]84号)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情况;
  (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情况;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九)县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二、监督检查、考核的时间
  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考核组另定。
  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主要采取自查、案卷审查、查阅台帐、听取情况、执法现场检查、群众评议等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法制调纠办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考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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