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江政办发[2007]84号)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情况; (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情况;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九)县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二、监督检查、考核的时间 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考核组另定。 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主要采取自查、案卷审查、查阅台帐、听取情况、执法现场检查、群众评议等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法制调纠办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考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