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决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原籍是江华的外县高校毕业生);2、本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外县在江华就读的在校学生);3、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1、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2、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身高不低于160cm,左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视力大学生毕业和在校生不低于4.6、高中毕业生不低于4.7。3、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法:2009年11月20日,大学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口原籍,在校大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和初审、初检。超过规定时限,除持有预征对象登记表的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外,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时请交一寸同底彩色近照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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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