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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冬季征兵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9-11-02浏览次数:字号:[ ]

 

  我县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新兵征集任务,让广大群众更进一步了解征兵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和省、市征兵工作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规范程序,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实现“无不合格兵员、无退兵、优质兵员比例高、完成任务好”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今冬征兵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10月底前为宣传发动、部署准备阶段;11月4日至25日为体检、心理检测和政审实施阶段; 11月26日至12月9日为复查复审和审批定兵阶段; 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运输阶段。

  三、有关政策规定:

  征集对象:今年将首次大规模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首次实行女兵普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女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标准条件: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将心电图和腹部B超检查、艾滋病、吸毒和心理检测列为常规检查项目,对身高、视力等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防止患有传染病、器质性病变、有精神或心理问题的青年征入部队。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年龄方面,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男性公民,适当放宽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征青年年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降为17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应届大专文化放宽到23周岁,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8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放宽为17至22周岁。

  优惠政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进行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达6000元;入伍后,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干;退役后,统一按城镇户口安置;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单位定向岗位招生考试,可以优先录取,在专科升本科、报考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惠。

  征集办法:适龄男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应征。

        四、严肃“四条纪律”,确保廉洁征兵

        为有效地防止征兵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廉洁征兵,维护征兵工作的严肃性,县征兵领导小组重申“四条纪律”

        (一)、严禁征接兵过程中行贿受贿,索拿卡要;

        (二)、严禁接受影响廉洁、公开征兵的宴请,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

        (三)、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严禁在政审、体检中和学历、年龄上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兵员送往部队。

        征兵过程中,县征兵办将对体检合格名单、双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对违反征兵政策和纪律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举报电话:2322828(县纪委)、8351191(县人武部)。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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