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工会、县直基层工会、乡镇工会、企业工会:
“元旦”“春节”日益临近,为切实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帮助特困职工减小在生产生活、疾病治疗、子女就学、职业培训、法律官司等方面的困难,现将上报2009年度特困职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困难职工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0元以内,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5)其它原因(注明原因)致困的职工。
2、认真调查摸底。按照困难职工条件,认真摸排本工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人数,掌握职工基本情况,清楚致困原因,落实真正特困职工。
3、仔细填写表格。摸好底后,仔细填写好《困难职工档案》、《特困职工申请表》,并加盖本级工会印章后上报县总工会困难帮扶中心。
4、表格上报时间:2009年12月31日前。
5、调查审核同意。县总工会困难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特困职工进行走访调查,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列为2009年特困职工,并予以一定的困难帮扶资金。
江华县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
注:表格请从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