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导 致 辞
 政 务 公 告
 政 策 法 规
 政 府 文 件
 发 展 规 划
 重 点 项 目
 统 计 公 报
 领 导 讲 话
首页
政务在线政策文件上级文件
》文章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有奖补
作 者:发布日期:2009-09-11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8月25日召开的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传出消息,今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这是我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这是我省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2008年,我省在桃源等5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欢迎。今年,中央将我省纳入全面试点省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农民必须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目前支农政策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对扩大议事范围的不补,超标准筹资筹劳的不补,负债建设的不补。就我省来说,财政奖补有4类:一是村内道路,二是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三是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四是村内公共绿化。项目的奖补比例,省里作了原则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鼓励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按试点村每村5至10万元给予奖补;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考虑到今年各级财政收入都很紧,不能一步到位,原则上今年全省试点村控制在村总数的20%以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副省长徐明华强调,在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几条原则,即村民自愿、村民决策、村民受益、政策公开。要明确试点工作责任。试点的县市由县级政府提出申请,负总责,县市财政要能够按要求配套奖补资金。省里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明年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对有违反筹资筹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村民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县市区,除责令纠正,追回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外,省里将暂停其试点资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书签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用户留言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746-2323879  传真:0746-2323390
Copyright© 2001-2006 WWW.JH.GOV.CN Allright Reserved   湘ICP备05011611号
技术支持: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维护电话:0746-2330443
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版权所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有奖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