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08)106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顺利进行,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彻底分离。
三、改革的内容和范围
(一)改革的内容。改革的实质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的改革,其核心是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票款分离。即取消各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外,禁止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非税收入采取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的方式征收,确保资金通过代收银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改革的范围。凡是我县行政区划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范围。非税收入包括:
1、行政性收费;
2、事业性收费;
3、政府性基金(附加);
4、罚没收入;
5、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6、其它非税收入,包括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四、实施步骤
我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分为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至11月30日)。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代理银行的座谈会,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下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审批程序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清理非税收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定和公示,进一步清理单位银行帐户,取消所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三)设备采购阶段 (10月20日至11月30日)。参考市财政局和其它县区网络建设方案,拟订我县的设备采购方案交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到位。
(四)软件安装、建立数据库阶段(11月30日一12月20日)。邀请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长沙远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系统软件安装,归集核实非税收入项目等资料,对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录入电脑,建立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并下发给执收单位。同时,通过招标选择确定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五)人员培训、数据初始化及设备调试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5日)。组织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软件操作培训,包括财政局操作人员,银行、联网执收单位、非联网执收单位有关财务人员,执收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软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的操作。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总账,输入各执收单位代码和项目编码,在各试点执收单位建立开票系统账套,导入开票系统,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软件的调试。
(六)试运行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逐步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与代理银行、试点执收单位联网运行。
五、具体事项安排
(一)非税收入清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或收费许可证号、年度收入金额等)。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全面清理执收单位银行帐户,取消所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二)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编码。对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实行电脑管理,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软件的要求,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统一编码,并建立单位及收费项目库。编码规则如下:
1、单位编码按部门建立,编码为四位数,前两位数代表部门,从01开始;后二位数代表单位,从01开始。
2、收费项目编码为八位数,第一位数为资金性质,包括行政性收费(以l代表,下同)、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罚没收入(4)、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其他非税收入(6);第二位数为管理方式,是指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纳入预算管理(2);第三至四位数代表主管部门;第五至六位数代表项目序号;第七至八位数代表明细项目序号。
(三)票据管理。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制度,实行“财政统管、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领新、票款同行、自动核销与定期核销相结合”办法。各执收单位要确定专职票据管理员,专人专柜管理,确保票据安全。
1、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票据:①《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②《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便于集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收入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税收入应交的税收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代收代缴。
2、票据的领用。每年年初各执收单位按照需求上报年度票据用量,凭《票据领购证》分别统一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领购票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定领购《专用收据》,其他执收单位只能领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我县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各有关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部门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管理。共包括以下五个子系统:
1、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子系统。财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信息、代收银行征收信息的传递与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的查询。
2、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子系统。财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销的管理及查询。
3、非税收入核算子系统。财政部门使用,用于全方位、全过程的对资金进行统计和核算,包括接收代理银行的电子数据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待查、预收、调整、退付的确认、分成收入的确认、按时间段进行分成统筹,按收入项目的资金管理方式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上交上级分成和返还下级分成,全方位的统计和查询非税收入资金的运转情况。
4、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子系统。执收单位使用,主要用于缴款书的录入与打印、缴款书补录、收入调整申请、收入减免申请、收入退付申请、年度征收目标录入、从财政下载的收入数据与本单位征收台账进行对账、单位对票据的管理、本单位非税收入的统计报表及打印、单位与财政之间的数据传输。
5、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子系统。代收银行使用,由代收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开发或购买,采用数字电路专线方式与财政部门联网,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票据信息的录入及与财政部门的信息传递。
(五)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及票据的缴销。
1、代收银行。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城区学校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通过招标确定或协商确定(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相配套),代收银行下属对公营业机构作为县非税收入代收网点。各代收银行必须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及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协议规定,开发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新模式的需要,搞好服务。
2、缴款方式。根据执收单位的具体情况,严格采取如下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现款的外,所有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均应实行直接缴款。征收时,由执收单位开具(通过执收单位电脑或手工开票)一式六联《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采用转账方式办理缴款的,缴款人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三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持第二至五联到缴款人开户银行缴款;通过现金缴付的,缴款人持第二至第五联到收款银行缴款,银行收款盖章后将第二联给缴款人交执收单位办理业务,执收单位确认缴款人已缴款后在第一联加盖征收单位公章作为缴款人收据,第二联由执收单位交会计记账,第三、四联留银行作收入凭证,第五联由银行按日交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记账,第六联执收单位存查、核销、对账。银行将缴款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递给财政部门进行票据自动核销。
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下列单位为电脑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首批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公安局、交警队、法院;其他执收单位暂可实行手工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今后有条件的逐步实行电脑开票。
(2)集中汇缴。此种汇缴方式只适用于下列3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现款的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和收费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边远、交通不便乡镇。
采用集中汇缴方式时,缴款义务人直接到执收单位缴款,执收单位收款后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专用收据》并在收据联上加盖公章交缴款人办理业务。当日收入额500元以上的,由执收单位按日到银行缴款;当日收入额500元以内的,由执收单位每2日到银行缴款。如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款,执收单位将第二至第五联及款项交银行,银行收款后将每张票据信息逐一录入电脑,在第二联上加盖收讫章退执收单位交会计记账,第三、四联留银行作收入凭证,第五联由银行交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记账,第六联执收单位留存,银行将缴款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递给财政部门自动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使用《专用收据》收款,执收单位根据《专用收据》征收的款项另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银行收款盖章后将第一、二联退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将第一联粘贴在《专用收据》存根联封面上按旬或月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销《专用收据》,第二联执收单位交会计记账,第三、四联留银行作收入凭证,第五联由银行交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记账,第六联执收单位留存,银行将缴款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递给财政部门自动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按照上述两种缴款方式将应属乡镇收入的非税收入缴存乡镇的代收银行,资金暂由乡镇财政所管理。
(六)政府统筹。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明文规定分成比例外,一律按年初下达的非税收入计划和非税收入调控计划执行。
(七)帐务处理。
1、账套设置。财政局建立一套统管账(服务器账),统一管理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信息、执收项目编码等。执收单位建立一套执收单位账,其信息由财政局统管账统一导入,进行票据的录入、审核和打印。
2、会计处理。各执收单位将银行盖章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会计作相关的账务处理。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子系统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核后可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到收入核算子系统,进行收入账登记。
3、对账程序。每日银行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情况传送至财政管理子系统,财政接收后返回“对账信息包”给银行进行核对。每月底由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子系统将单位的收入缴款情况打印对账单与单位核对,如不相符可在5天内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对。
六、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本方案的实施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唐烨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唐晖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石林辉、县监察局局长刘江明、县财政局局长段柏宏、县审计局局长吴淑华、县物价局局长艾兴、人民银行江华支行行长李解富、县财政局副局长金湘红、县非税征收管理局局长陈桂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桂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具体事项及非税收入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加强各项措施落实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负责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的审查和核定;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审计、查处工作;人民银行江华县中心支行负责金融政策指导,协调好各商业银行的工作,督促各代收银行认真做好代收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七、纪律要求
(一)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收,不得多征、少征或擅自减征、免征。
(二)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各商业银行也不得擅自为执收单位开设非税收入账户。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
(四)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存入财政专户以外的账户。
(五)执收单位不得将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六)执收单位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取非税收入,不得转让、出借、代开、销毁非税收入票据。
违反上述纪律的,将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