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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江政办发〔2009〕24号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9-04-29

主题词:国土资源  集体土地  整治  通知

所属主题:

所属题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签署日期:

统一登记号:JHDR—2009—01005

信息时效性: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深入开展

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

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非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很不规范。通过去年的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农村村民非法占地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切实规范全县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专项行动(简称“三非”行动),根据我县实际,结合《江华瑶族自治县集中整治农村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办发200841号)、《江华瑶族自治县开展县城规划区内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江政办发2007103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为主、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工作措施,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责任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祥红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周智亮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伍少平,县委常委朱云飞,县人大副主任刘江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槐权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雯、县政法委副书记欧阳志珍、县财政局局长段柏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廖树清、县规划建设局局长于鸿、县公安局副局长洪兴福、县纪委常委黄财明、县城管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刘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三非”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目标和任务

此次清理整治“三非”专项行动,重点清理200711以来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非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情况;重点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以租代征、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建休闲山庄、农家乐等非农建设的行为。通过此次清理整治“三非”专项行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管理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对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的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管理行为,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审批、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意识,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三)建立“地动我知、地动我管”的全方位集体土地信息网络,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帮助农村村民树立建房用地必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的意识。

(五)统一规划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农村村民建房依法有序进行,科学合理利用。

四、步骤与方法

这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25510

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实施。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治三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在4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清理排查阶段511620

1、各乡镇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非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再一次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的部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和国道、省道、重要交通线路两旁。

2、各乡镇场要对清理出来的“三非”案件逐宗建立台帐,在620前上报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清理排查出来的“三非”案件按照非法占用耕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非法批地三个类别区分交办。

3、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重大典型案件或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数量较大、非法批地性质严重的案件,要按照“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的“四公开”原则,逐一查处到位。

(三)处理兑现阶段6211030

1、对清理排查出来的“三非”案件,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问题的处理意见》(江办发〔2008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批地的案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2、各乡镇场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三非”案件逐一依法查处到位,特别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要组织力量,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3、对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非”案件,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保证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对处理结论已经生效的“三非”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对涉嫌违纪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非法批地者,要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坚决做到既查事又查人。

6、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非法批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1215

1120之前,由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场进行检查验收。对“三非”案件查处率达不到95%,结案率达不到90%的乡镇场,列为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单位,暂停该乡镇场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对专项行动过后,仍出现“三非”行为的地方,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江华瑶族自治县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筑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120之后,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整理资料,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场要把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作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各乡镇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好本辖区的整治工作任务,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定奖惩。

(二)组建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组成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为主的工作队伍,负责对全县重大、典型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并对各乡镇场清理整治 “三非”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加强力量,按照去年制定的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从严打击“三非”行为,同时,要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使这次清理整治“三非”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发现的“三非案件,要坚持“公开曝光、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公开结案”的原则,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质量。县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三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对各乡镇场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台帐、工作进度、具体案件立案查处情况、突出问题案件的处理兑现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办,并组织对“三非”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通过清理整治“三非”专项行动,各乡镇场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原因,严格工作程序,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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