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辖区内卫生事业监督实施国家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会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省对人群健康危害严惩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七)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并负责认证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组织指导卫生援外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局  电话:0746-2311688
承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0746-233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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