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属 事 业 单 位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各乡镇红十字救护站依法开展工作。 2、宣传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依照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开展与国(境)内外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救护和救助,争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最易受伤害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4、开展卫生救护、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组织各界各行业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在公路沿线及适当地方设立红十字医疗、救护机构。 5、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血液事业的健康发展;组织管理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等工作。 6、组织、指导和管理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在机场、车站、宾馆、商场、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直接管理。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并在青少年中进行人道主义宣传教育。 9、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并直接进行管理。 10、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村卫生协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和鼓励卫生工作人员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农村卫生工作人员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两个文明教育。 3、参与对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进行管理,采用多种方式培训农村卫生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加强农村健康教育,推动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群防群治工作。 5、会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农村卫生工作方面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荐和奖励优秀的农村卫生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 6、关心和维护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改善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兴办一些福利事业。 7、加强同省、市农村卫生协会的联系,积极参加上级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活动,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与交流。 8、执行和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