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方案、措施,组织指导贫困乡(镇)、村扶贫开发工作。 2.按照国家关于扶贫资金、物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加强扶贫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搞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立项上报,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库。 4.负责信贷扶贫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5.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参与指导农村建整扶贫工作。 6.开展科技培训,抓好科教扶贫工作。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