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审计宣传和机关保密、保卫、维稳、信访、档案、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编写大事记;负责局机关水电、车辆管理与维修;负责文件批阅、发文审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审计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和职务聘任、人事档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工作。局原法制股更名为法制办,其职能划归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和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和协助局机关各业务股的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负责检查审核局机关各业务股审计项目执行审计程序及审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财政金融贸易审计股 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税、地税系统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下属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财税系统、金融机构、商业、供销、粮食、物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直国有农业、林业、水利水电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工交基建审计股 负责县直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外贸等国有企业或国有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下属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审计县属建设项目和县直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概预算执行、决算及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直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县直各单位新开工项目的签证;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