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 4、负责抓好全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用油的预测、计划、供应、管理与使用和农机修造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根据国家农机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机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机械、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6、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抓好农机行业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包括零配件)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 8、负责抓好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审定核发一至三级农业机械维修点证照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 9、负责全县农机化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和实施;归口管理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专项资金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基建投资、其它专项资金工作。 10、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11、管理本局所属事业单位,指导本局农机学会,抓好农机互助协会工作。 12、负责省、市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实施。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