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一)研究拟定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的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拟定畜牧兽医和渔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饲料工作发展规划。 (三)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拟定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兽医及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定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县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渔业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及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九)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