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助机关政务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组织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机关后勤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畜牧业、渔业科研成果的审查、申报工作;协调监督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及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渔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全县畜牧水产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县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审核、申报;研究提出与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二)畜牧股(加挂“饲草饲料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布局、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报表统计、定点调查、情况综合和信息交流及上传下达工作。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有关畜牧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及工程建设指导,努力抓好全县各种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根据授权承办有关畜牧业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秸秆资源和畜禽、水产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饲料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负责全县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
(三)兽医药政股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法》,拟定全县动物(含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和疫病预防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组织实施《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兽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兽药生产开发;审批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同意开办兽药生产企业,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组织实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负责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案件。
(四)渔政水产股
  研究提出全县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拟定全县水产业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布局,提出年度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品生产和协调水产原良种的调配供应;指导全县水产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工程建设及全县商品鱼基地建设;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水产品种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及全县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负责水产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地方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实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的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纠纷和案件;负责全县水生动物及水产品的检疫检验;组织、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渔业违规事故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权限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开发利用、捕捉与运输;指导全县渔政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渔业行政复议工作。

主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  电话:0746-2311567
承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0746-233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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