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能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具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规范,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
  3.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办法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负责对劳动服务企业、再就业基地和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落实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4.按照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制订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5.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审国家、省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6.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监督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审核企业工资基金和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企业福利政策。
  7.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的办法;管理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他社会保险工作;按分工承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组织建立全县城镇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编制全县城镇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城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定全县城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审定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并实施监督。
  9.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0.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管理,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46-2323768
承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0746-233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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