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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华瑶族自治县二00八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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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人员暂行办法》(江发〔2008〕16号)和2008年6月21日县委常委会议精神(2008年第5期会议纪要),拟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乱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本县籍(以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户口为准,含以江华户籍入学,现户口尚未迁回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其中5个岗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可以报考。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如县交通局道路管理站公路技术管理岗位)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12日;
(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持报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名。
(4)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考务费300元/人。
2、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均实行百分制,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按60%折合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为2008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考《申论》,下午2∶30—4∶30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按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调整录用计划,编制名额转移到不限专业的其他事业单位使用。
3、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排名。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40%折合计入综合成绩。
4、体检
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核内容及办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6、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到县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工作,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转正定级和录聘等规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有关部门向新聘用人员收取。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智亮
副组长:唐烨、何长生、刘维刚、张新民、杨礼广、黎省林
成 员:廖家益、唐 晖、刘江明、赵新胜、段柏宏、艾兴、盘美莲、蒋星义、雷志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雷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事局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
咨询电话:2330803 2322780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0月2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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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事局 电话:0746-2322780 传真:0746-2322780 承办: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0746-2330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