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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发布时间:2019-11-19 10:52
  • 来源: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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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房屋周边及水沟捕获7只青蛙并带至市场售卖也会被判刑?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6月30日晚上,被告人陈某某的丈夫张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自家房屋周边及水沟捕获7只青蛙,陈某某第二天早上将上述7只青蛙带到市场出售时被民警查获,后经专家鉴定:7只蛙类活体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虎纹蛙,价值为人民币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陈某某出售的7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纹蛙均放生,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依法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该院根据案情、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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