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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产路权 不可侵犯
  • 发布时间:2020-07-09 17:01
  • 来源: 县公路局
  • 作者:唐太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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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G207线3459K+200M右侧一颗行道树被砍伐、两颗行道树被削皮的涉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下车,去周边走访寻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经查,何某为方便自家出行想在公路控制区内开一个口子与公路接道,在未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行道树。路政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要求何某根据损坏事实进行赔偿。事后,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他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图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

法律普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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