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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5-03-25 08:29
  • 来源: 江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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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16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对江华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4年6月27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向江华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党组会议,传达了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并就整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制发了《关于市委第十一巡察组提级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邓述荣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院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各庭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根据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2大类39个问题,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162条具体整改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明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具体由政治部牵头,各庭室密切配合,对所有整改问题建立台账。巡察整改期间,院党组书记坚持问题导向,不推不躲不绕,严把整改质量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切实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部门整改落实工作亲自抓、带头干、亲督导、重问效。各责任庭室对照整改任务清单,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坚持将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邀请市委巡察组领导列席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征求、认真听取市委巡察组对我院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坚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

(四)注重长效,建章立制。针对巡察反馈存在的问题,我院党组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党建工作、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审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22个,并全部汇编成册。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确保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有效运行,力争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落实,切实把巡察结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江华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截至2025年2月28日,巡察反馈4个方面12大类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阶段性完成整改6个;巡察交办事项116件,全部办结,其中巡察移交的20件信访件,已办结20件;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7件,已办结7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温差,履行工作职能责任有欠缺

问题1:政治引领不够,传达学习上级精神有温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引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作选择、不搞变通,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二是加强政治学习。巡察整改(7月份)以来,我院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了江宣电〔2022〕7号等“第一议题”制度规范,确保精准把握学习重点和要求,2024年4月3日巡察组指出问题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9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0项,100%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四是抓好常态化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党组会、党支部会第一议题,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安排部署、贯彻落实。

问题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2024年4月1日,参照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印发的《2024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补学。有计划补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学习内容。2024年3月26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精神,就如何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和服务社会中心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做了专题研讨。三是规范学习环节。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按照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重点发言、交流研讨、小结、学习通报等“六个环节”开展学习研讨,并将学习情况在全院进行了通报,下发通报12期。

问题3: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指示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政治学习。2024年2月23日,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四个意识”,提升了干警干事创业精神动力,涵养了“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情怀。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对落后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强了工作调度。通过激活行业调解效能,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保险公司、妇联等行业部门协同联动,严格执行终本审核、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等系列举措,诉源治理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均较上年大幅提升,全市排名中上水平。三是全面落实阅核制。2024年6月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我院于6月13日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裁判文书“阅核”的时间节点,规范裁判文书“阅核”的操作流程,强化裁判文书“阅核”的监管,确保裁判文书“阅核”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问题4:政绩观存在一定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中关于“怎样理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的篇目和内容,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对上述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生效法律文书有多个债权人各自享有明确的债权的(包括按份共有),每个债权人可以分别申请执行的规定,上述案件可以分别立案。对未被立案执行的包国祥、盘天云、黎启军三名罪犯立案执行,对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立案人员贺思给予提醒谈话,并在绩效兑现中处罚。三是建立审务督察制度。举一反三,由院领导带队,政治部、审管办、机关纪委不定期对立案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6次,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问题5:司法权威维护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凡涉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拨付(1万元以上)必须上党组会讨论研究,实行集体决策,严把资金拨付关。二是维护司法权威。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再次清理,确认合同有效的,核准结算方式,依照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确认无效的,依法追缴多付利息。经清理核实,水口法庭于2018年1月签订合同,合同确认有效。合同规定,项目需于2018年8月1日完工,但实际完工并交付使用日期为2019年10月。按照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以外,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期,并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处罚违约金5000元。县法院需留总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再付(合同实际约定的质保金为总工程金额的3%)。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雨天及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情形,故未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复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不得超预算支付项目资金。

2.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存在短板

问题6:立案环节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①针对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司法公正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二是开展诉讼、执行案件清查。对本院所有未结的诉讼、执行案件开展了全面清查,对本院干警为当事人的诉讼、执行案件,主动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2024年,清查未发现有本院干警为当事人的未结诉讼、执行案件。三是对立案严格把关。凡涉及本院干警诉讼、执行案件均呈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024年立案审查共发现3起涉及本院退休干警、人民陪审员及在职干警的案件,均已报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②针对压案不立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2024年7月3日组织立案工作人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按法定时间节点立案。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处罚。对立案工作人员贺思、黄素英超期立案进行提醒谈话,并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罚。三是畅通立案渠道。新增12368热线迟延立案投诉举报功能,建立“灰名单”机制,将当事人投诉较多的工作人员纳入“灰名单”管理,对纳入“灰名单”人员,年终取消评先评优。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诉讼服务业务进行满意度测评,2024年,诉讼服务业务满意度评价为“满意”的数量有649个,诉讼服务业务满意度“满意”评价率达93.45%。

③针对案件繁简分流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准确识别繁案、简案,2024年7月新增1名员额法官到速裁团队,进一步充实速裁团队审判力量。二是落实简易程序立案审理。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五种情形的民事案件外,尽量按简易程序立案审理。2024年,本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3853件,其中被标记为简案的共有3214件,占全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83.42%,一审民商事简易案件占比超过60%。三是严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审批关。由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随意转普,影响速裁。四是适当增加员额法官办案数量。按照庭室负责人、退二线院领导办案不少于70%,在职员额法官100%的比例,适当提高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办案数量,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24年,速裁团队共审结民事案件1408件,4名法官审理案件数已达到本院指定的目标任务数,人均办案352件,占全院民事案件33.87%。

④针对诉源治理工作推动不够好问题。我院每月安排人员到7个诉源治理工作站驻点办案,确保每个站点都有人值班,切实消除只挂牌不做事、以人民调解代替诉源治理、人为延长立案时间等问题,并与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2024年7月,相关文件要求下发后,我院依照文件精神,撤销了7个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站。

⑤针对立案阶段对虚假诉讼甄别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对立案窗口人员培训。严格起诉材料的审核,切实提高甄别虚假诉讼案件的能力。二是对诉讼当事人发放告知书。通知提醒当事人知晓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⑥针对上诉案卷移送不及时问题。一是对上诉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及时移送的12件上诉案卷全部立即移送。对(2020)湘1129民初1835号案件承办人梁爱忠、书记员何军进行通报处罚。二是建立上诉案卷移送登记台账。要求各承办法官在结案后25天内将上诉案卷移送至本院立案庭,立案庭于每周三将上诉案卷移送至上级法院。三是每月对案件移送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2024年来,未接到当事人因上诉案卷移送不及时的相关投诉。

问题7:审判工作质效不够高,错案瑕疵案损害司法权威。

整改情况:

①针对发改案件较多,逐年上升,损害司法权威。一是强化法官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24年,我院共组织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培训课堂”“行政审判大讲堂”、国际司法协助专题培训、民法典及公司法专题培训,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法院大讲堂、民族地区法官培训等各类培训55期,赴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1期,有效提升了法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作用。用好法信平台、法信智推系统等检索系统进行类案检索,提高“法答网”使用率,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三是进一步明确裁判文书的“阅核”时间节点。促进裁判文书“阅核”制度规范化、制度化运行。通过上述整改,2024年,我院一审被改判案件57件,同比减少了12件,一审改判率1.38%,同比下降0.36%。

②针对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是做好上级法院要求的各项评查工作。二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按照我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日常评查工作。三是程序内评查与程序外评查相结合。对于程序内的发改、执行案件等严格按照评查相关规定处理,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处理。同时,将程序外的信访、再审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将书面评查延伸到“见面评查”。通过上述整改,2024年,我院在全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合议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专项评查、上诉案件随案评查等各项评查中,未出现错案。

③针对量刑偏轻4件。④量刑偏重5件。⑤存在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条款不当、主观徇私等现象。一是强化法官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24年,我院共组织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培训课堂”“行政审判大讲堂”、国际司法协助专题培训、民法典及公司法专题培训,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法院大讲堂、民族地区法官培训等各类培训55期,赴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1期,有效提升了法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作用。将拟裁判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列入院庭长刚性阅核范围及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范围,避免随意或不当裁判驳回。三是用好类案检索系统。用好法信平台及法信智推系统等检索系统进行类案检索,提高“法答网”的利用效率,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四是进一步明确裁判文书“阅核”的时间节点。深推裁判文书“阅核”的操作流程,强化裁判文书“阅核”的监管,确保裁判文书“阅核”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⑥针对审判瑕疵问题较为普遍。一是强化法官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24年,我院共组织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培训课堂”“行政审判大讲堂”、国际司法协助专题培训、民法典及公司法专题培训,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法院大讲堂、民族地区法官培训等各类培训55期,赴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1期,有效提升了法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作用。拟裁判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列入院庭长刚性阅核范围及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范围,避免随意或不当裁判驳回。三是严格规范审限流程。所有扣除审限案件必须落实审批制度,由庭室负责人、审管办审核审批,严格审限流程,避免出现随意扣审案件和隐形超审案件。通过上述整改,2024年,我院审限内结案率98.07%,排名全市第三,未出现随意扣审限问题。

⑦超期结案5件。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以上超期结案5件案件的承办法官李贻月、王江平、李彦鸿提醒谈话,并按岗位责任制处罚。二是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2024年8月1日,我院制发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办案流程与时限、执行案件办理周期预警机制、具体监控人员。我院已安排专人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案件进行提醒,督促结案。2024年,无超期结案情况发生。

4.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

问题10:诉讼服务不便民。

整改情况:一是将在线办理诉讼保全率指标纳入院岗位责任制考核。对在线办理保全率指标低于80%的庭室和法官,按照执行不力的措施进行处罚。截至目前,我院在线办理保全案件152件,在线办理保全率已超过80%,在线办理诉前保全率100%,已达到省里指导标准。二是采取合理庭审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经核实白芒营法庭、水口法庭确实存在部分案件在院机关办理的情形,系法庭案多人少问题所致。为提高法庭案件办理效率,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院机关抽出部分员额法官协助法庭办理了部分案件。为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对因审判力量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必须在院机关开庭审理的,要求主审法官应事先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尽量采用远程方式庭审,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鼓励和支持业务庭室将庭开到基层,开到老百姓身边去,2024年4月23日,我院刑事庭到河路口镇开展了巡回审判。

问题11:司法服务缺温度。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牢司法为民意识,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群众。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处罚。对何乾秀案件接待人程元锴进行了谈话提醒,并结合岗位责任制给予处罚。三是建立干警“灰名单”制度。在院机关设置举报箱,机关纪委开通举报电话,每周一安排一名院领导在信访接待室接访当事人,对当事人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干警列入“灰名单”,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罚。

问题13:存在司法专横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通过政治轮训、支部主题教育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杜绝司法专横情况发生。二是开展案件评查。对2019年至2023年82件判决驳回起诉、驳回诉请的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对瑕疵和不合格案件的承办法官祝诗忠、毛昊按岗位责任制进行了处罚。三是将拟裁判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列入院庭长刚性阅核范围及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范围。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避免随意或不当裁判驳回。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问题14:“四个”纳入落实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牢党管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培训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其中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研判3次,重点强调了涉法舆情防范处置、网络媒体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针对往年民主生活会出现的部分党组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问题,2024年11月5日,我院党组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了发言提纲,党组书记、院长对党组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进行了审核,确保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

问题15:对重大敏感风险防控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风险防范认识。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办案人员对重大风险防控和舆情风险、信访风险的认识。加强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给予陈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出员额法官,给予白荣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出法警身份。二是加强舆情监控和处置。对重大敏感案(事)件可能存在舆情风险提前进行研判,按照“一事一方案”要求,制定“三同步”方案,并报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和处置。三是因事制宜做好工作安排。针对因工作需要外出,可能造成部分岗位暂时无法办理业务的情况,要求干警主动与当事人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安抚当事人情绪,争取当事人谅解,并在返岗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优先为其办理业务。四是制定《“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立案、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等工作中的风险点,做好精准防控,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风险。

问题16:保密和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保密知识学习。2024年,共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典型案例6次,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全体干警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二是加强对涉密文件和材料的管理。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规范了涉密文件的管理和处理流程。今后将对含涉密信息的文件,如涉意识形态的相关文件,进行内部文件标注,严控知悉范围,严禁外传。三是加强机关网络安全。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安排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络和计算机进行安全巡检。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缺失,全面从严治党管警治院不够有力

6.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党治院不够严格

问题17: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监督不到位。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干警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审务政务督查。制定了《审务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要求院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带队督查干警履职情况、工作作风,并每月下发督查通报。三是开展教育整顿。对违规放贷人员,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进行了清查处理。四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巡察发现的码市法庭阳新和法警队赵玉梅、李千慧的不规范行为,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书面检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

问题18:“四类案件”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四类案件”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的规定》,明确“四类案件”的发现主体、监督权限、监管方式,以制度形式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强化审判管理制度落实。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承办审判组织因未将“四类案件”提请院庭长监管,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处罚。

问题19:审签制度执行把关不严。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处罚。对案件的承办法官毛昊和廖能浩进行提醒谈话,并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罚。二是规范审签流程。要求办案人员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呈报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逐级审批。三是出台《法律文书院庭长审签实施办法》。规范全院所有法律文书的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

问题20:工作不严谨,案件文书出现错误。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补正错误文书。对问题涉及存在错误的文书,能补正的,已责令相关承办人裁定补正,并按岗位责任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二是用好技术筛查。充分运用“法信智校”等纠错软件,用技术手段在裁判文书定稿前进行筛查,对筛查中发现涉及不存在的法律法规、敏感信息、低级错误等问题,及时纠错整改,消除隐患。三是压实管控责任。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庭室“一把手”对裁判文书质量的主体责任,压实承办法官、法官助理的直接责任,不断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控机制。

问题21:教育管理不够严。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每季度召开廉政预警防控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党纪学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提高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意识。二是开展作风督查。建立健全院领导带队督查纪律作风工作机制,大力整治顽瘴痼疾。三是严格落实“灰名单”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干警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

7.审判监督不够有力

问题22:对错案、瑕疵案追责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盘江玲违法裁判案的分管领导黄生亮、时任庭长陈菁,已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加强案件评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的相互衔接工作,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及时纠正错误裁判,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成果,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问题23: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绩考核。严格落实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对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予以退出员额。二是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及时组织法官对新法律、新司法解释、新规定及审判业务进行学习,提高法官的履职能力。

问题24:对涉嫌徇私的案子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个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要文件,干警每月填报“三个规定”不少于两条,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预防司法不正之风、防范司法不廉。二是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做好“阅核”制度的落地落实,确保监管到位。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问题25:违规发放补助。

整改情况:经核实,县驻村办于2018年6月5日印发了《2018年度驻村帮扶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发放了扶贫补助款,即:县直单位每人每天60元伙食补助,每月补助2次。扶贫伙食补助发放时间段为2019年1-6月,计算方式为:60元×次数×6个月。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完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违规发放补助现象。

问题26:报账资料附件补齐。

整改情况:我院完善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日常报账程序,要求所有报账发票均需两人签字,并写明经手人和证明人,否则不予报账。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一律进行清退,2020年人大会议期间多报销伙食补助费600元已清退完毕。

问题27:单位往来挂账长期未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大额资金使用事项(1万元以上)必须上党组会研究讨论,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已按要求打印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公车加油明细并冲账调整账目。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冲账184342.46元,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冲账253232.60元,两项合计冲账437575.06元,剩余未冲账金额系油卡充值尚未用完。今后每半年与石油公司对账一次,杜绝出现挂账长期未清理的现象,并对未核销往来账进行清查,及时销账。三是梳理和完善工作制度。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完善。

问题29:(29)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素能培训。通过线上学习和线下交流座谈、观摩庭审等多种培训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职业素养。二是强化陪审员管理。出台了《江华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避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现象,规定每名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不超过30件。同时用好“陪审宝”,在技术层面上进行规范,2024年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均未超过30件。三是做好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请示汇报沟通,2024年12月17日完成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队伍选任,共选任陪审员111人,满足陪审员达到员额法官数3倍的要求。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仍需加强

10.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问题30: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院领导办案制度的规定》《审委会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考核通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院长最低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最低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除特殊情形委托副院长外,院长应主持所有的审委会,院庭长、高级法官不得办理简单速裁案件。2024年院长主持审委会25次,比例为100%。二是班子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24年,院长办理案件20件,其中涉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重大刑事案件11件。其他班子成员办理案件320件,其中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受贿罪、开设赌场罪等刑事案件36件,涉合同纠纷、承包地补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284件。

问题31:班子团结协作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在2024年11月召开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了交流,增进了团结。二是进行合理分工。结合班子成员各自特点进行合理分工,扬长避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坚持好谈心谈话制度。巡察以来,院长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6次,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8次,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多补台、不拆台,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问题32:落实巡察工作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文件精神。将巡察工作纳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干警政治轮训重要学习内容,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巡察整改。二是主动认领问题。院党组书记、院长主动认领问题,并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深刻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巡察以来,院党组书记、院长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巡察整改工作“一对一”调度会16次,专题听取院领导、各庭室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四是加强材料报送把关。要求巡察上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一把手”签字审核才能报送。

1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问题33: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支委开展系统培训。针对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支委开展系统培训,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抓好举一反三,由政治部对所有的会议记录、支部手册进行检查,防止漏记、错记、乱记行为发生。二是扎实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自我批评正视问题,揭短亮丑不遮不掩,相互批评实事求是有辣味,受到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开展,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机关党委每年年中和年末对各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已对党员手册填写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纠正。

问题34: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主题教育学习方案。严格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自觉。二是严格按照主题教育时间节点组织学习和研讨。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开展的,及时安排补学。三是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工作提示机制。机关党委严格时间节点,印发工作提示至各支部,制定具体学习计划,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问题35:党员程序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对院党建专干和党支部委员进行了党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王泉党员资料已报请县直属机关工委,并按要求进行了完善。三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机关党委已将4名临聘人员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院党组织,并参加组织生活。

问题37:干事创业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加大绩效考核区分力度,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按程序报请调整岗位已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李志杰调离执行局长岗位。对因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干警(法官)不敢担当作为的,组织干警(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培训课堂”视频讲座、“行政审判大讲堂”,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法院大讲坛,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大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力度。针对少数干警作为意识不强,进取心减弱不愿为的心理,由院领导对其谈心谈话,了解干警的真实想法,进一步关心关爱干警,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同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优秀干部推荐,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法院人员流失。2024年共推荐、提拔优秀年轻干部6人。三是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作用。优化办案团队架构,对疑难案件、历史遗留案件等矛盾尖锐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有序对积案难案攻坚克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彻底

问题38:党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5日,江华法院党组召开2024年度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分别对照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认真撰写了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邀请了市委巡察组、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列席指导,会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集中整改期内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温差,履行工作职能责任有欠缺

问题8:执行领域问题较突出。

整改情况:

①针对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加强执行力量和执行力度。穷尽措施执行,加大财产处置力度,优化财产查控手段和恢复执行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终结率,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案件积压。2024年,我院执行完毕率为49.68%、执行到位率52.65%,分别较2023年提高11.14、14.89个百分点,终本率同比下降16.51个百分点(值越低越好)排名全市第5。二是严格执行终本审核。严控积案源头,不符合终本条件的不得终本,符合终本条件的,结案必须经过局长、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核,严禁滥用终本结案方式结案。三是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对部分积案销号,对终本案件进行清理,降低终本库存,2024年共清理执行积案606件,较去年同比增长65.57%。终本案件382件,较去年减少270件。计划2025年清理执行积案700件,终本案件较去年不增长。四是加大退赔执行和追缴违法所得力度。在执行通知书中告知被执行人退赔的法律效果,积极退赔、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同时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力度。2019年以来的17件未执行到位的退赔案件已恢复执行,目前正在进行财产查控,暂未执行到财产。2019年以来25件执行追缴罚没案件中7件未执行到位的追缴罚没案件,已恢复执行,其中3件已执行到部分财产,总共应追缴296.5815万元,实际追缴到30.9249万元,剩余265.6566万元,正积极追缴中,待查控到财产后立即处置。五是制定《执行规范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执行,提高执行工作积极性,严惩懒执行、怠执行、拖延执行行为。

②针对执行乱象丛生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10月9日,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案款分配的相关规定。二是依法追究责任。永州金帝房地产公司系列案承办法官为廖能浩,县纪委监委已对其给予警告处分。三是制定案款发放管理办法。规范案款发放审批程序,案款发放必须经过案件承办人、案款管理员、局长、分管院领导四级审批才能进行发放,杜绝案款分配不公,违规发放。

③针对不依法查封7件问题。一是对未查封的7件案件依法进行财产查封、冻结。二是对漏封、未及时续封情况进行了自查,完成了查封、续封。三是对漏查封的办案人员陈正,县纪委监委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查封,制定《执行案件流程规范化管理办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方式方法对财产进行查控、处置。

④针对虚假执行案件7件问题。一是对所有执行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把执行案件文书质量关,统一文书模板样式,规范文书种类。二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处罚。三是制定执行办案流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案件结案审核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合规,杜绝虚假执行结案。

⑤针对违规终结本次执行31件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确保掌握终本案件实质要件和结案程序,杜绝违规终本情况发生。二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处罚。三是对未查封案件进行查封。四是严格规范终本案件实质要件和结案程序。完善终本案件结案审核机制,终本案件结案必须经过承办人、局长、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批,严把审核关,杜绝违规终本情况发生。

⑥针对案卷管理混乱问题。一是依法追究责任。县纪委监委已对档案卷宗涉嫌遗失无纸质卷宗的案件进行调查,我院将根据县纪委监委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是安排专人归档。已安排专人对未归档案件进行了归档,无电子卷宗的案件按要求完成电子卷宗扫描,综合办公室每月通报超期未归档的案件情况,并结合岗位责任制予以考核处罚。截至目前,已完成电子扫描并整理归档案件4197件,实际归档9060册(本)案卷。三是规范案卷管理。制定了《执行局日常管理办法》《执行局职能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明确岗位变动需书面移交,要求移交清单要具体到案、到人、到事,并制定查封、扣押、拘留、拘传、拍卖等统一台账,规范具体操作流程。

问题9:黑财“清零”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黑涉恶未执行到位案件的恢复执行。全面梳理财产线索和财产情况,再次启动了处置程序。二是规范涉黑财产的保管、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完善涉黑案件的事后权利救济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关于办案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规定,制定《执行局职能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确定执行办案五组专门办理刑事涉财案件,保障涉案财产的处置,避免案件长期拖延。

4.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

问题12:漠视群众利益,有“钱”不发。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发放案款。我院于8月初完成了部分案件案款的发放,以后对无法定事由拖延案款发放的案件承办法官按岗位责任制予以处罚。二是对执行案款、诉讼费趴账进行逐案清理。建立清理台账,执行局分别于9月9日、11月2日、12月5日召开了暂存案款清理推进会,逐案进行了调度。三是制定案款发放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截至目前,执行局已发放暂存案款1801.85万元,剩余案款由于案件复杂、牵涉到系列案分配问题,待逐一制定案款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继续发放。计划在2025年5月前再发放800万元,2025年底前发放完毕。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问题28::存在虚增项目资金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已安排专人对项目资金进行核实,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审查。二是对水口人民法庭虚增挡土墙工程资金责任人贾龙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曲镇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县纪委监委已对档案数字化项目虚增开支问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虚增开支情况。

1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问题36:干部队伍结构不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思想,有序推进员额法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完成了年度员额法官遴选2人,员额法官总数32人,50岁以上的19人(占59.38%),40至49岁的3人(占9.38%),“80后”13人(占40.63%),平均年龄48.02岁,同比下降0.98岁。二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任用年轻优秀干警充实到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确保每个层次都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干部储备,提拔6名年轻干部进入班子、中层。三是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工作要点》。完善内设机构及派出法庭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按程序有计划报请考察任免庭室正副职,逐步解决法院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现象。计划在2025年内将庭室正副职全部任命。

问题39:党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案款清理。清理发现,2018年以前,由于还未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当事人转账时普遍未备注案号或者姓名,导致部分原始凭证缺失,申请执行人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两方面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通知执行人领取案款,长年累月致使案款积存,无法辨明出处。2020年我院聘请湖南咏一会计事务所,对案款进行清理。对已查实的11.39万元,目前已发放完毕。二是统一上缴财政。对于无法查明来源的遗留资金,根据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审计发现涉案款物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省管以前不明案款上缴县财政非税账户,省管以后出现的不明案款上交省财政厅非税账户。2024年6月13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剩余无法查明来源的案款元将全部上缴地方财政国库,现正与县财政进行协商,如有“一案一账号”归集管理前应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款的情况,由县财政在上缴的款项内退库支付。三是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出台《关于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发放案款,防止来源不明案款产生。计划在2025年内将上述案款全部上交国库。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整改成果。江华法院将深入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关于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最新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是制定更加精准有效整改措施,力争全部整改到位。对阶段性完成整改6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找准原因,在反复推敲、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更加精准有效巡察整改措施,力争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对巡察反馈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推动问题深层次解决。落实好已出台的22项规章制度和162条具体整改措施,防止出现问题反弹。同时,积极邀请巡察部门对我院整改情况进行专业指导、跟踪把关、监督审核,提高整改的实效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2311439;邮政信箱: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收,邮编425500;电子邮箱:jhfy001@163.com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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