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县委部署,县委各巡察组分别向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的13个党组织进行了现场反馈。会议传达了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相关县领导带队参加巡察反馈会议。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上轮巡察以来,各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职尽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巡察也发现:有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有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有差距;有的底线意识不牢,防范化解信访、安全生产、保密风险不够有力;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扛得不牢,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不够扎实,机关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有的对上轮县委巡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履行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主体责任,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地毯式”整改标准和省委沈晓明书记关于“滚动”整改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明确责任,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分别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以抓整改的实际行动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巡察发现问题,要紧扣县委“125”发展战略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整改融入到打造民族地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江华中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抓好日常监督,对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应付、拒不整改或搞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通报问责。县委巡察机构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用好巡察成果,推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据了解,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