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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9-09-06 23:25
  • 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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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和直接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6)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7)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江华县公安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单位内设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与信访室、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16个直属所队室,设城关派出所、界牌派出所、涔天河派出所、大路铺派出所、白芒营派出所、涛圩派出所、河路口派出所、小圩派出所、大圩派出所、水口派出所、码市派出所、桥头铺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大石桥派出所、湘江派出所15个派出所(其中城区派出所2个)。部门核定编制人数为280人, 2018年底在编在岗263人,其中民警239人,职工24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6889.21万元,比上年增加7.6%;2018年支出总计6889.21万元,比上年增加7.6%。因开展“一村一辅警”以及“城市快警”平台建设导致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656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563.16万元,占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656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本年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057.66万元,占比92.29%;项目支出505.49万元,占比7.71%。本年支出按功能分类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4%。

(二)公共安全支出6130.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2%。

(四)城乡和社区支出24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9%。

(五)住房保障支出17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889.21万元,比上年增加8.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6889.21万元,比上年增加8.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563.16万元,比上年增加8.8%。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4%;公共安全支出6130.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城乡社区支出242.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6%;住房保障支出172.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6563.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457.54万元增加20.2%。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6057.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781.34万元增加26.69%;项目支出决算数50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34.38万元减少39.41%。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中的行政运行支出以及项目支出中的治安管理支出,主要因为办案成本上升,“一村一辅警”以及“城市快警”平台建设开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5244.65万元,年初安排预算3489.98万元,增加部分为民警工资待遇有所上升。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349.35万元,年初安排预算461.87万元,完成预算24.36%。减少部分为办案成本有所下降。。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支出决算156.15万元,年初安排预算50万元,完成预算212.3%。增加部分为年中追加的办案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支出决算3万元,年初安排预算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支出决算60.3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主要是上级拨款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项)支出决算118.84万元,年初安排预算95万元,完成预算。增加部分为办案经费上升。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支出决算103.1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主要是上级拨款经费。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支出决算94.8万元,年初安排预算89.8万元,超过预算5.5%。增加部分为犯人伙食开支上升。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0.88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增加部分为年中追加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13.64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增加部分为年中追加的抚恤补偿。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242.64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增加部分为年中追加的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72.94万元,年初安排预算17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6057.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04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75%,日常公用经费2014.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2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总额为135.5万元,与年初预算135.5万元持平,与上年135.56万元减少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2万元,与年初预算81.2万元持平,与上年81.24万元减少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3万元,与上年比减少了0.02万元减少0.0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公车运行相关规定及公务接待要求执行开支,使得“三公”经费基本保持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47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705次、接待人数约776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社会形势,本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绩效目标、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紧紧围绕市公安局和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等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强基础、补短板、上台阶”的目标任务,主动谋划,认真研究,实现江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禁毒专项经费65万,有效做到净化社会环境,减少毒品危害。

2、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奖励经费50万,全年打击处理数有所上升,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

3、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经费30万,获得有效线索数量上升,对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4.11万元,比上年731.24万元增加1282.87万元,增加175.43%。主要原因是进行装备及被装采购,办公费、印刷费有所上升。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3.68万元,用于召开公安工作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等;开支培训费14.16万元,用于开展农村辅警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农村辅警业务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7.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93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江华县公安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单位内设16个直属所队室、15个派出所(其中城区派出所2个)。部门核定编制人数为316人, 2018年在编在岗278人,其中民警253人,职工25人。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和直接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6)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7)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6563万。预算支出6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7.5万元,专项资金505.5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决算支出6563.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3.8万元,其他支出215万元,项目资金885.81万元。

(四)部门整体目标实现情况

2018年,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打好风险防控、打击犯罪、基层基础、园区治安、政治建警五大攻坚战,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综治民调排名全市第3,全省第13,集打斗争综合排名全市第3,荣获全市公安机关集打斗争“夏秋攻势”成绩突出单位、安保维稳“百日会战”成绩突出单位、警务评议成绩突出单位;荣获2018年度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等奖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全局基本支出605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3.54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津贴等费用,日常公用经费2014.18万元,主要为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

(二)项目支出

2018年我局在建项目有看守所扩建工程,2018年支出885.81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财务资产管理办法》,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领导重视,员工参与,制度建立完善。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突出维护治安主责,安保维稳有目共睹。以改革开放40周年安保维稳为主题主线,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全力强化维稳机制建设,全县社会政治、社会治安大局更加平稳有序。加强和改进反恐怖工作,掀起反恐执法和铁律督查风暴,查处违反反恐管理案件14起,处罚单位12家,开具反恐罚单60余万元,行政拘留2人,全县没有发生暴恐案(事)件。深入开展安保维稳“百日会战”,大巡防、大管控、大整治成效显著,确保了重特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零发生。加强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圆满完成了“对接北上广,优化发展环境”现场推进会、全国“两会”、瑶族盘王节等40多项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坚决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及时将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刑事拘留王某花、余某平、邹某黄等3名违法上访老户、缠户、钉子户,有力震慑了“信访不信法”势头的蔓延。

(二)突出侦破打击主业,严打整治有力有效。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刑事发案下降率、打击侵财型犯罪、打击涉枪犯罪、在逃人员抓获率等主要刑事打击指标均排名全市第1。2018年,全县共立刑事案件759起,同比下降17.43%;破刑事案件464起,破案率61.13%,同比上升9.63%;刑事拘留674人,同比上升35.1%;命案立5破5,强奸案立14破14,实现了大案要案全破。全年受案数、立案数、重大案件发案数均实现了同比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集打斗争,集中力量向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刑事犯罪发起猛烈攻击,侦破4串重大跨区域案件、侦破3起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侦破2起公安部督办涉黄案件,刑拘涉毒、涉枪、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439人,集打斗争综合排名全市第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涉黑涉恶团伙6个,刑事拘留27人。深入开展三年禁毒大行动,共抓获各类涉毒人员193人,其中刑拘68人、强戒90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06.06%和25%,破获两起省厅毒品目标案件,摧毁两个横跨广西、湖南两省区的特大贩毒团伙,缉毒执法和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取得阶段性胜利。

(三)突出基层基础主线,立体防控有声有色。大力实施派出所建设行动计划,水口派出所已建设完毕,城北派出所大楼主体已完工。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新增公共视频探头和人脸识别303个,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大力加强城乡治安防范,在城区,按照“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标准和要求,建成“城区快警”移动警务平台,将警务大数据、人像识别技术等新科技应用到快警平台,全面构筑“1、3、5分钟”快速反应圈,全面提升对城区安全防范、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农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本村人管本村人”思路,大力实施“113”工程,完成“农村辅警”建设,共招录农村辅警308名、义警924名,在全县295个村,13个社区均建立了辅警工作站,成为了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和坚强堡垒,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坚固。

(四)突出园区治安主轴,服务发展有为有位。按照书记、县长的指示不过夜,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不过夜的基本要求,立足中心,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切实提升公安作为和执行力。针对全县重大企业重大项目建立了“领导挂点、层级负责、全警走访”的服务工作体系,实行“局领导挂点联系制度”,以“贴靠式”开展定期赴企走访,掌握社会关注、企业需求和群众期盼,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2018年,组织警企恳谈会16场次;参与各级领导视察、全省、全市现场会及企业项目奠基开业等重大安保活动37次;开展普法培训15场次,帮助企业排除治安隐患65个,上门登记流动人口3000余次。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全县公安机关大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向各类涉企违法犯罪公开亮剑,对“三强三堵”、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盗窃内部单位等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坚决予以快侦快破、严打重处。2018年,共侦破“三强三堵”刑事案件45起,刑事拘留75人,行政案件40起,行政拘留87人,园区治安环境进一步好转。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在使用上存在挤占现象。项目资金不能落实,占用了日常经费。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调减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调增人员基本支出的预算安排。

2、应夯实资产资金管理基础,更好地使用资产、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附件:2018年度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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