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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县人大机关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19-08-10 18:15
  • 来源: 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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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的规定,以及江华瑶族自治县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单位积极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1、在本县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及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2019年调整为县人大机关内设有7个专门委员会和2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县人大办公室、联络工委、建设员会、民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环城委员会、农业农村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现有在职公务员37人,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工勤人员4人;大学生见习生3人;离退休干部2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资金组成情况分析

2018年本部门预算总金额667.1万元,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66.89万元,比上年下降10.5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7万元。

(一)基本支出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县人大基本支出620.69万元,占总支出的93.07%。

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34万元,占基本总支出的92.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3%;住房保障支出3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8%。

本年支出决算数666.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67.1万元减少0.03%。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620.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20.73万元减少了0.04万元与预算出入不大比上年决算数节约了10.59%,其中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度下降了38.84%。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9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万元,资本性支出29.97万元其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人大代表培训、人大“四行”活动、工作审议、立法工作经费等。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9.4万元,比年初预算35.3万元增加了2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没有增减,比上年也没有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万元,比年初预算23.15万元增加37.94%,比上年增加了15.2%;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比年初预算12.15万元减少0.41%,比上年减少19.54%。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增加,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19.54万元,车改后,县人大常委会保留公务车辆2台。其中丰田越野车因车况较差2018年已无法正常安全使用,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经审批均已达到更换条件,经审批2018年新购置公务用小车一台,约19.54万元(含购置税),旧车按要求进行处置。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8年是下降的。机关近年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我们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3、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

2018年县人大项目支出46.2万元,占总支出的6.93%,比上年度下降了66.28%,主要是常委会会议和人代会会议费支出,按照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1次,经1/5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是2017年度根据省市要求召开了两次人代会,2018年只召开了一次。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一)在资金使用中本部门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每年度按规定时限、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1、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整县脱贫摘帽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各级扶贫工作的政策作为监督内容,跟踪问效,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等工作进行了调研视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整县脱贫摘帽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适时监督全县脱贫攻坚成效,提出针对性建议。

2、严格程序,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审议表决各项人事任免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免干部。

3、主动作为,全力抓好中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和城区学位建设工作,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专题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调研报告。

4、加强财政监督,助力风险防范。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2017年财政决算、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及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财政总决算及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着力规范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依法使用效益。通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分析和查找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支持县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通过听取和审议全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就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跟踪整改实效,进一步保障了全县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

5、开展工作审议,促进履职尽责。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工作审议。

6、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审议修改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组织开展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

(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派驻工作队对大圩镇源头村实施驻村帮扶,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为该村引进制衣挂件小微企业1家,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34人,流转土地550亩,解决劳动力就业180人。2018年,全村达到了整村退出标准,顺利实现了“村出列”。

2、深度参与“七大战役”各项工作。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担任正副指挥长的项目有53个,在项目建设年活动中主动作为,坚持在第一线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全年共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保证了我县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4、关注热点难点,推进民生改善。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重点监督全县教育均衡发展与学位建设工作,对教育扶贫、“大班额”化解、师资力量状况等进行了调研。督促办好瑶医药节,继续推进瑶医药事业发展。密切关注绿色环保,围绕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成果,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的报告,提出了加大县级环保督查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优化排污管道建设及加大环保宣传等方面的建议。围绕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了城管工作审议整改跟踪,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和禁燃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有关建议,解决了一批扬尘、卫生、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5、认真开展信访接待,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收到和处理领导批示件和群众来信92件,接待群众来访420人次。

6、丰富培训方式,提高代表履职能力。2018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县选举产生的6名市人大代表赴北京大学参加履职培训,37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在市委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77名县人大代表到浙江大学参加履职培训,32名市县人大代表赴湘西花垣等县开展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工作的专题调研。

7、重视建议办理,推动代表建议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9件。至2018年6月30日,所有建议全部办结。从办理情况看,17个单位召开了办理面商会,与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协商。没有召开面商会的单位也通过电话等形式,与代表进行了交流。109件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4件,占承办件数的49.5%。

8、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建好代表活动阵地,激发基层人大活力。目前已分别在沱江镇、大路铺镇、大石桥乡、大圩镇及涔天河镇等五个乡镇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

五、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的评价结果

1、预算配置方面,财政供养人员有超预算编制的情况,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大于100%,控制率为116%。

2、预算执行方面,执行率较好,但本年仍然存在预算追加情况。

3、“三公经费”控制率有超预算现象,主要是2018年购买公务用车一台,产生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4、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人大2018年度评分为95.4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通过前述对县人大机关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导致预算执行不太好。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杜绝预算编制粗放、拍脑袋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和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及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

3、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5、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抓好公车的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县人大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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