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
2、编制实施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按权限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配合做好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智力支边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等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省、市安排的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和宗教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参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指导民族建政工作和民族乡逢10周年庆祝活动;办理并监督落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及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推动和帮助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支持和指导宗教界创办以自养为目的的宗教自养企事业,促进宗教自养;负责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
8、加强同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9、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展示与演出,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办和参加全国单项、省、市体育竞赛。
10、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1、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免费开放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
12、承办全县群文、体育、文博、艺术、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报、管理,负责本行业的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体工作及优秀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的表彰、奖励标准。
13、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映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创作、安全播出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和视屏点播业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处理有关版权纠纷,受理出版物的检测鉴定。
14、拟订县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国内外重点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设计,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和重点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行为;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参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区(点)、乡村旅馆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16、负责全县外事侨务管理工作; 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与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加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回江华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行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7、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18、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9、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2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我单位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新的三定方案未定,固使用原来的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编委核定,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文化艺术股、群众体育股、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股、广播电影电视股、新闻出版与版权股、旅游发展股、外事侨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为:县民族歌舞剧团、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县文物管理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电影公司、县宗教事务所、县民族研究所、县盘王殿管理所、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风华旅游公司。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8年末我局共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01人(参公管理1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2人,其中:局机关23人,旅游产业发展中心9人,全民健身中心5人,文物管理所5人,文化馆11人,图书馆7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13人,民族歌舞剧团31人,民研所3人,宗教所2人,盘王殿管理所3人;实有退休人员53人(局机关27人,文化馆8人,图书馆7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4人,民族歌舞剧团7人),临时工2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3台,实有执法执勤车1台(车牌:湘M5WH59),事业单位车辆1台(车牌:湘M5TY69)。
二、部门整体收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县级部门预算批复,我局2018年年初收入预算1906.29万元(不含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年初结转结余资金453.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25.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37.5万元)。
年初支出总预算190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63.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4万元);项目支出929.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0万元,资本性支出650.00万元)(不含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年初结转结余资金453.07万元)。
(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4636.49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418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90万元,占总支出的20.89%;项目支出3309.52万元,占总支出的79.11%。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453.0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年末结转结余453.07万元。
(三)2018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聘请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基本支出873.90万元,较上年减少199.49万元,减少18.5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25.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7%,较上年下降16.02%,日常公用经费48.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3%,较上年下降46.52%。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我局为完成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资本性支出。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调研,民族工作、体校、门协、免费开放、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公放映员的生活补贴;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民族文化宫提质扩容改造和舞台灯光音响升级。2018年项目支出3305.92万元,比上年减少3138.02万元,下降48.67%,主要减少了城乡社区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3.72万元,比年初预算30.54万元的增长10.41%,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7万元,比年初预算16.95万元增长13.10%,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7万元,比年初预算16.95万元增长13.10%,与上年持平,2018年没有购置和处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
公务接待费支出14.55万元,比年初预算13.59万元增长7.06%,与上年持平。
(五)资金支出管理情况
为加强单位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管理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销管理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收入支出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推行公务卡结算,严格差旅费和接待费支出标准、范围和程序的审核,加强经费合法合规性审核和预算控制,严格按制度政策办事,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支出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在资金使用审批上按照先审核后签字的原则,由财务室先行审核票据,合规票据交由领导审批,不合规票据退回股室。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根据专项工作不同要求,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使用。在专项资金使用前需填报预算报告交由相关股室审核再报委班子成员会讨论议定,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在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确保每一分钱都发挥最大作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18年荣获全县绩效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脱贫攻坚优秀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在国家、省、市各类会议上作了7次典型发言。
1、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显
2018年是我县脱贫摘帽之年,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致力于脱贫攻坚战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负责湘江乡桐冲口村、大石桥乡中洞村、井头湾村等3个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3个村的总人口4300人,96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92户,1693人,已脱贫370户1637人,未脱贫22户56人。在扶贫帮扶工作中,我委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助力3个村的脱贫攻坚。
2、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更高台阶
一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18年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验收挂牌工作,组织大圩中学、县卫计委、豸山社区、同丰粮油、码市镇等5个单位为创建示范点。在省民宗委组织的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交流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做好来江华少数民族管理服务工作。二是认真审核高考考生民族成分。共审核考生总人数为2552人(含江华籍外地考生87人),其中认定聚居区汉族381人,聚居区少数民族2165人,散居少数民族6人。三是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将湘江乡桐冲口村成功申报第四届湖南省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4月份在湖南省民宗委特色村镇建设会议上我县作了典型发言,并在参展评选活动中我县选送的作品《繁花似锦》获得了一等奖。四是落实其他民族工作相关事项。年初将2017年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资金158000元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并要求及时拨付到人。开展2018年度医疗减免费的申请工作,共发放民族医疗减免费申请表100余份。做好2018年神州瑶都(中国·江华)瑶族盘王节的各项活动。五是做好宗教活动工作。妥善处理我县基督教聚会地点的问题,开展民间信仰场所普查工作,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六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创佳绩。10月16-20日,湖南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湘西自治州龙山县举行,我县组织了107人的代表团参加比赛,其中运动员96名,共参加了高脚、板鞋、秋千、射弩、陀螺、蹴球、押加、毽球、民族健身操、表演项目等10个项目的比赛,代表团在竞赛类项目上获3枚金牌,2枚银牌,4枚铜牌;在表演项目上获金奖 2个,银奖 1 个,铜奖 1个,共获甲组团体总分第三名,创我县历史最好成绩。成功争取湖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将在我县举行。
3、旅游发展工作亮点纷呈
全县共接待游客数638万人次,同比增长25%,实现旅游收入25亿元,同比增长28%。被确定为第三批精品线路重点县。一是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全县旅游升温战役重点项目13个,其中已启动项目12个,占重点项目的92%。 二是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和行业管理。产品开发促发展。推荐盘古度假村为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清云山庄、老院子农庄、蜜蜂吊农庄为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完成了对维也纳酒店三星级初评工作。成功申报创建千年瑶寨桐冲口景区为国家AAA级景区,积极组织开展对全县精品民宿的创评工作,香草源香草木屋、香草瑶寨农家乐、桐冲口千年瑶寨民宿等3家民宿单位通过评审,被确定为“江华精品民宿”。组织申报创建5星级乡村旅游区点1家(金叶山庄),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1家(盘古休闲度假村),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5家。组织我县锦江豪庭大酒店和天一国际大酒店参加2018年“南华杯”全省旅游饭店品质提升服务技能大赛,推动我县饭店业服务品质提升。三是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今年以来我县分别举办了正月十五码市火烧龙狮节、白芒营镇漕渡二月初一瑶族赶鸟节、第二届瑶医药节、消江湾大端午节、竹元寨河灯节、河路口老车村芋头节、瑶族盘王节等节庆活动,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组织拍摄了《歌里江华》文化旅游宣传片;参加了东安“2018年湖南省夏季乡村旅游节”永州旅游产品展;协助拍摄办好湖南卫视王牌节目《爸爸去哪儿》第六季和全市首届农民丰收节。参加2018湖南旅游商品大赛,推选的瑶族创意长鼓、手工钩织工艺品“幸福瑶家人”获1个银奖,1个铜奖。
4、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一是两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启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二是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推动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向上级争取民族文化传承专项资金扶持沱江镇一小组建了瑶歌瑶舞艺术团和草龙灯龙艺术团。三是群众文化活动有序开展。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免费送戏下乡132场,送电影5856场、送书3800册,对全县43个农家书屋更新了图书和设备添置。文化馆编排的民俗舞蹈《咔嚓梭》获第六届湖南省艺术节“三湘群星奖”舞蹈类银奖,江华瑶族盘王节获“三湘群星奖”项目类银奖。四是文艺创作演出推陈出新。组织创作的民族舞蹈《扁担乐》参加参加湖南省第九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获金奖,创作的优秀节目小组唱《寨山号子》获2018第六届湖南省艺术节和“三湘群星奖”音乐类银奖。五是图书馆工作有新突破。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等阅读推广及送书下乡活动20余场、赠送各类图书3800余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人次参与活动,有力促进全民阅读。开展好图书馆服务宣传书馆法》活动,印制《公共图书馆法》单行本500余册以及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民众。争取县财政投入72万元在图腾园广场建成一个24小时城区自助图书馆。六是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有序。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230人次,检查网吧1240家次,对有违法行为的网吧进行立案调查给予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40家,扣押电脑主机5台。出动行政执法检查人员117人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含打字复印店)306家次、出版物市场摊点81个次,收缴非法图书1004册,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00余件,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刊摊点6个。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42套,其中拆除收回20套,动员群众自行拆除22套。七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瑶族织锦传承人黎柳娥等获省级非遗保护传承人,瑶族赶鸟节、盘王祭祀大典、瑶家瓜箪酒酿造技艺被列为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了3期瑶歌免费培训,1期非遗瑶族织锦免费培训班,1期长鼓舞免费培训班。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经验交流暨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展示展演大赛上,江华选送的瑶家织绵《繁花似锦》获一等奖。启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阳华岩摩崖石刻主体保护修缮工程对全县48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邀请设计公司对李启汉故居制作修缮设计保护方案,到现场勘察、收集数据。邀请北京国文信文物专家来我县实地考察,确定申报第八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名单。
5、民族体育工作特色彰显
争取省体育局支持对全县贫困村体育设施器材185套(含篮球架、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一是群众体育活动有声有色。邀请韩国青少年足球培训优秀教练金三洙来我县进行足球公益帮扶活动;联合江华游泳协会举办新春年会暨七县二区泳友联谊会;选派了篮球、门球、太极拳、气排球、足球、象棋、羽毛球、乒乓球、广场舞、钓鱼、柔力球等项目参加首届“健康湖南”全民运动会永州赛区选拔赛,其中篮球青年男子组获全市冠军并代表永州市参加全省总决赛。获首届“健康湖南”全民运动会海选赛“最佳竞赛组织奖”。推动成立江华县象棋协会、气排球协会和篮球协会;“健康中国湖南行·走红军走过的路·徒步穿越大湘西”活动暨“大美永州”大穿越活动(江华站),在我县成功举行,来自全国的徒步爱好者约2000人参加,取得了较大影响。二是竞技体育成绩斐然。省十三届运动会在衡阳、邵阳市举行,我县籍有4名运动员将参加田径、摔跤两个项目。业余体校学生现国家女子水球主力运动员翟颖与其队友在2018年第18届雅加达亚运会女子水球比赛中以五战全胜的战绩获得冠军,翟颖是江华籍运动员中第一个获得的亚运会冠军。在湖南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县共派出107人的代表团共参加了10个项目的比赛,代表团在竞赛类项目上获3枚金牌,2枚银牌,4枚铜牌;在表演项目上获金奖 2个,银奖 1 个,铜奖 1个,共获甲组团体总分第三名,创我县历史最好成绩。三人才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先后组织14人次参加了2018年湖南省体育产业发展高级研修班、湖南省民族健身操教练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培训班。
6、其他工作扎实推进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民调、信访、移民、禁毒、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局机关获县级文明标兵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委行政权力、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共164项清单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录入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年无事故发生。
四、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的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96.7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较好得5分。
2、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10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112人/编制114人*100%=98%,得3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没变动,变动率等于0,得4分;无重点支出安排,得3分。
3、预算执行比较到位得21.7分。其中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453.07万元/支出预算数1906.29万元)*100%=23%,扣2.3分,“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3.79/“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30.54)*100%=110.64%,扣1分。
4、预算管理较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得15分。
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帐实相符。得10分。
6、职责履行得15分。2018年我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7、履职效益得20分。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10分:我单位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
(2)行政效能得5分:我单位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5分:在满意度调查考核中成绩优异。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前述对我局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虽然2018年我局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年末结余较上年没有减少,有改进的空间。
(二)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年中追加经费多,导致预算控制率较低。主要是调资及上级专项资金等不可预见经费的追加,无法纳入预算。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1、应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进度,以便准确反映当年各项支出。
2、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对确有必要的预算调整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资金来源以盘活存量资金,内部统筹使用资金为主,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附1-1: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7月31日
附1-1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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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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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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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15分) |
目标设定(5分) |
职责明确(1分) |
部门的职责设定是否符合“三定”方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年度承担的重点工作,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工作的目的性与计划性。 |
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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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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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合规性(1分) |
部门的活动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并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评价要点:1.部门活动的设定在部门所确定的职责范围之内;2.部门活动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与发展规划。 |
全部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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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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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合理性(1分) |
部门所设立的活动是否明确合理、活动的关键性指标设置是否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
全部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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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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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覆盖率(1分) |
部门年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与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落实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的资金覆盖情况。 |
达到目标值得1分,未达到目标值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覆盖率/目标值×1,超过目标值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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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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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创新(1分) |
部门编报整体绩效目标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的数量超过规定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情况。 |
每超过1项得0.1分,满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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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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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配置(10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3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每超出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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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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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目标值≤0;达到目标值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的采用比率扣分法:扣分值=“三公经费”变动率×4×10,变动率达10%以上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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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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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安排率(3分)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
目标值≥7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重点支出安排率/70%×100%×3,超出目标值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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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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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50分)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2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完成程度。 |
目标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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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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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2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目标值为≤1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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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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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进度率(6分) |
部门年度支付数与年度预算(调整)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程度。 |
半年进度:结果≥50%,得2分;50%>结果≥40%,得1分;结果<4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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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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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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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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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变动率(3分)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目标值为≤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采用比率扣分法:扣分值=结转结余变动率×3×10,变动率达10%以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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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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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控制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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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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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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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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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目标值为10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政府采购执行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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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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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全部符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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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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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全部符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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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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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全部符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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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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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完善性(4分)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评价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符合全部四项(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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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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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全部符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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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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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完全性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运行情况。 |
符合全部三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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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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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利用率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
目标值为8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固定资产利用率/80%×100%×3,超出目标值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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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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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15分) |
职责履行(15分) |
项目实际完成率(4分)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的项目数与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目标值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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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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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达标率(4分) |
部门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占已完成项目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目标值100%;以4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项目质量达标率×4,≤95%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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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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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办结率(4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目标值100%;以4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重点工作办结率×4,≤90%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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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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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占比率(3分) |
部门自评项目在所有项目中所占的份额,反映和评价部门对项目自评的重视程度。 |
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占比率/目标值×3,超过目标值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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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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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20分) |
履职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5分) |
通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推介,实现游客接待人数及旅游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
达到目标值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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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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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瑶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增强民族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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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5分) |
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有机融合,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环境品质。 |
达到目标值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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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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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发展,促进瑶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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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5分) |
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
达到目标值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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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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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予该项指标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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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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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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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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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指标体系评分表参照财政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制定。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