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强化预算支出责任,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2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2018年度项目(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对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江华县人社局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法规信访股(劳动关系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公务员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外国专家管理股)、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工资福利股、职工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办公室、政工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促进就业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政府绩效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12、采集、发放社会保障卡,提供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服务。
(三)人员编制
全局编制共26人,实际在职人数31人。
(四)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我局日常的经费开支参照中央及省市县相关制度。公务接待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报销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差旅费报销参照《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江财办[2014]110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行[2016]1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县直单位公务下乡差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行[2017]2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市内差旅补助标准的通知》(江财行[2018]3号);会议费报销参照《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江财办[2014]111号)、《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标准的通知》(江财行﹝2018﹞2号);培训费报销参照《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江财办[2014]112号)、《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的通知》(江财行﹝2018﹞4号);因公出国费用参照《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规定》(江财办[2014]113号)、外宾接待参照《外宾接待管理经费管理办法》等。根据县相关制度,我局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机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一)年初资金结余情况
2018年初结余资金6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5.88万元,项目支出结余45.1万元。
(二)年度整体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资金总收入46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663.1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4036.51万元
(三)年度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46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13万元,项目支出4036.51万元。
(四)年末资金结余情况。
2018年末结余资金6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5.88万元,项目支出结余45.1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及使用情况
(一)2018年人社局整体支出4699.63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335.74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821.4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2.48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1、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18.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6.39万元;公务招待费11.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
2、2018年度“三公经费” 实际支出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8年 |
与2017年度 相比 |
与2018年预算支出 相比 |
决算支出 |
预算支出 |
决算支出 |
|||
公务接待费 |
11.96 |
11.9 |
11.9 |
-0.06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5 |
6.4 |
6.39 |
-0.11 |
-0.01 |
因公出国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18.46 |
18.3 |
18.29 |
-0.17 |
-0.01 |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支出减少了0.17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1万元,预算控制较好。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切实抓好人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县政府下达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
(一)多措并举促就业
1、出台政策稳定用工。为解决我县园区企业“招工难、稳工难”问题,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稳定就业,我局牵头深入园区、学校和村组户开展大量调研,起草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就业服务助推全县产业新发展的通知》、《就业奖补实施意见》等文件,提供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各类优惠政策。对在县内规模工业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劳动力,在县城范围内家庭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给予一次性补贴,稳定就业一年的补贴10000元,稳定就业两年的补贴20000元,稳定就业三年及以上的补贴30000元。在县内规模工业企业稳定就业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个人均按64元/月及以上缴存),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64元/月及以上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企业和个人各一半,补贴直接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2019年下学期起,凡在县内规模工业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确保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县城内就学。所需政策保障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搭建平台帮助招工。2018年以来,我县共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用工招聘会和“‘就业帮扶,助残圆梦’暨江华风采光电有限公司专场招聘会”、“金秋送岗 助力脱贫”暨高新区企业大型招聘会等共计37场,开通了“园区就业”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园区招工信息,目前关注人数14348人,阅读总人数440037人,阅读量833526次,为90多家园区企业招工6300人以上。
3、发放补贴惠及群众。为830人次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补贴共计239.4万元;为341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48.9万;发放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共计57.7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9.1万。
(二) 真帮实扶助脱贫
1、就业扶贫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各项就业扶贫指标,得到省扶贫交叉检查组的好评。一是“扶贫车间”遍地开花。我县在大力引进规模企业扩大就业的同时,抓“大”不放“小”,通过支持企业进村开设“扶贫车间”,带动留守贫困人口家门口就业。目前,全县已发展小微企业407家,年产值近10亿元,带动留守劳动力10860人在家门口就业,人均年增收1.8万元以上。二是就业扶贫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两批次交通补贴共计821.18万元,16个乡镇21019人享受交通补贴。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37.3万元。发放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共计24.5万元。三是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圆满完成。今年我县信息采集任务全市最多,我们积极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由县委县政府以交办函的形式将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任务已下发至各乡镇、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在按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59323条信息全部采集核实工作。
2、医保扶贫精准落实
一是实现医保扶贫“三确保”。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全县共有贫困人口119198人,已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缴费资助100%发放,全年参保缴费资助共计125452人,资助金额1156.27万元。确保医保倾斜政策有效落实,贫困人口住院报账人数达到71621人次,累计住院费用11170.16万元,医保基金支付7273.41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政策医保基金支付811.87万元。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2939人次,大病保险补偿金额287.34万元;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合规费用报账比例达到95.85%,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1.04%。
二是率先实现一站式结算。我县于7月30日实现一站式结算,享受“一站式”结算10309人次,切实解决了贫困群众就医报销“垫资跑腿”等问题,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被湖南卫视电视台跟踪报道。
(三)聚焦民生抓社保
我们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保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2018年,江华县被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评为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优秀单位和县级城乡居保信息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已连续8年获得省先进。
一是严格开展基金监管。今年1-12月共下发督办1835条基金预警信息,对不再重复发生的预警核实办结。督促各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保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了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大力落实社保征缴工作。2018年,各项社保基金征缴总额达到7.82亿元,个人自缴部分2.25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76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20.8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829.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8275.1万元。
三是全面保障待遇补贴发放。各项社保待遇发放达到8.57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93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2174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8670.74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发放7619.5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发放27510万元。
四是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2016年以来,我县园区共有21家企业申请成为过渡试点。今年此项工作为我县25家参保企业节约用工成本约287万元,受益人数近2000人。
五是落实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要求,2018年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9%执行,为我县131家参保企业节约用工成本196.9万余元。
六是圆满完成了全县1177名“中人”待遇计发工作,进度走在全市前列。
(四)多管齐下促和谐
一是强力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全年共接待来电来人政策咨询305余人次,接待投诉举报107起,大部分投诉案件通过协调得以短时间内解决。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26起,其中协调处理欠薪案件14起,立案查处欠薪案件8起,为164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23.6万元。并于2019年1月14日圆满解决了市里交办的瑶都水街项目欠薪问题。二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6起,接待群众200多人次,巡视期间共办理信访件20件,信访件回复率100%。三是深入推进工资保障金制度。截止2018年建筑领域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820万元,涉及缴存企业51家,目前竣工退还390万元,保证金账户余额430万元。四是强化调解仲裁工作。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起,受理案件24起,涉案金额34.15万元。全年共办结案件24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裁决案件9件,调解案件15件,调解率为62%。
(五)多策并用引人才
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局在发展战略中把人才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一是全力做好招录、招聘工作。今年我县共录用72名公务员(参管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4名教师、79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录5名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二是全力做好选调工作。为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公开选调5名联络员。选配33名公务员到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3名同志从县人民检察院转隶至县纪委、监察委。三是全力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市里的安排部署,我局与县委组织部共同拟定了人才引进工作方案。2018年共引进高级工程师以上人才5名,其中3名为博士,其中2名为全职,1名为兼职,全部到岗。人才工作获得了市里的高度认可,排名第一。
(六)同心合力创佳绩
2018年,人社局大力弘扬“能吃苦、能战斗,能成事”的人社精神,昂扬奋进、扎实工作,立足实际,发挥职能,取得了显著成绩。推选的明意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获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湖南省创新组一等奖和国家级“创翼之星”荣誉称号。成功创建江华瑶族自治县江华九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成功创建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就业创业工作得到省、市里的肯定,江华瑶族自治县被评为2018年度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2018年度湖南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区,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江华瑶族自治县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优秀单位”和“2018年全省城乡居保信息宣传工作优秀单位”,这是我县连续八年获评“全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优秀单位”及连续三年获评“全省城乡居保信息宣传工作优秀单位”,为永州市唯一获此成绩的县(区)。
此外,在年终绩效评估中,我们还获得了“脱贫攻坚优秀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二等奖”、“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满意单位”等荣誉及表彰。
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本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为96.6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较好得5分。
2、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9.5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31人/编制26人*100%=119%,超编制数5人,扣0.5分;
3、预算执行比较到位得22.1分。其中支付进度率扣2分,结转结余率扣0.9分。
我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全县绩效考核、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健康扶贫等,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4、预算管理较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得15分。
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帐实相符,得10分。
6、职责履行得15分。2018年我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7、履职效益得20分。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10分:我单位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
(2)行政效能得5分:我单位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5分:在满意度调查考核中成绩优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前述对我单位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预算执行情况不是很好。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本部门规划,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避免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情况,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执行力度。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核算,专款专用,杜绝超支、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附1-1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得分 |
|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说明 |
|||||
投入(15分) |
目标设定(5分) |
职责明确(1分) |
部门的职责设定是否符合“三定”方案中所赋予的职责和年度承担的重点工作,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工作的目的性与计划性。 |
符合(1分); |
|
1 |
活动合规性(1分) |
部门的活动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并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评价要点:1.部门活动的设定在部门所确定的职责范围之内;2.部门活动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与发展规划。 |
全部符合(1分); |
|
1 |
||
活动合理性(1分) |
部门所设立的活动是否明确合理、活动的关键性指标设置是否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
全部符合(1分); |
|
1 |
||
目标覆盖率(1分) |
部门年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与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落实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的资金覆盖情况。 |
达到目标值得1分,未达到目标值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覆盖率/目标值×1,超过目标值不加分。 |
|
1 |
||
目标管理创新(1分) |
部门编报整体绩效目标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的数量超过规定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情况。 |
每超过1项得0.1分,满分1分。 |
|
1 |
||
预算配置(10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3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每超出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
|
2.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目标值≤0;达到目标值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的采用比率扣分法:扣分值=“三公经费”变动率×4×10,变动率达10%以上的扣4分。 |
|
4 |
|
|
重点支出安排率(3分)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
目标值≥7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重点支出安排率/70%×100%×3,超出目标值不加分。 |
|
3 |
过程(50分)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2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完成程度。 |
目标值≥100%; |
|
2 |
预算调整率(2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目标值为≤1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2 |
||
支付进度率(6分) |
部门年度支付数与年度预算(调整)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程度。 |
半年进度:结果≥50%,得2分;50%>结果≥40%,得1分;结果<40%,得0分。 |
|
4 |
||
结转结余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2.1 |
||
结转结余变动率(3分)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目标值为≤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采用比率扣分法:扣分值=结转结余变动率×3×10,变动率达10%以上的扣3分。 |
|
3 |
||
公用经费控制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3 |
||
“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3 |
||
政府采购执行率(3分)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目标值为10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政府采购执行率×3。 |
|
3 |
||
预算管理(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全部符合(2分); |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全部符合(6分); |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全部符合(3分); |
|
3 |
||
基础信息完善性(4分)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评价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符合全部四项(4分); |
|
4 |
||
资产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全部符合(4分); |
|
4 |
|
资产管理完全性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运行情况。 |
符合全部三项(3分); |
|
3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
目标值为80%;以3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固定资产利用率/80%×100%×3,超出目标值不加分。 |
|
3 |
||
产出(15分) |
职责履行(15分) |
项目实际完成率(4分)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的项目数与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目标值为100%; |
|
4 |
项目质量达标率(4分) |
部门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占已完成项目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目标值100%;以4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项目质量达标率×4,≤95%的扣4分。 |
|
4 |
||
重点工作办结率(4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目标值100%;以4分为上限,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重点工作办结率×4,≤90%的扣4分。 |
|
4 |
||
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占比率(3分) |
部门自评项目在所有项目中所占的份额,反映和评价部门对项目自评的重视程度。 |
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得分=占比率/目标值×3,超过目标值不加分。 |
|
3 |
||
效果(20分) |
履职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5分)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建议部门(单位)根据201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汇总提炼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该单位为事业单位,因该单位工作内容与工作性质,经济效益考核不适用 |
|
5 |
社会效益(5分) |
该单位为事业单位,因该单位工作内容与工作性质,主要是社会效益考核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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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5分) |
该单位为事业单位,因该单位工作内容与工作性质,生态效益考核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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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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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予该项指标打分: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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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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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6.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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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指标体系评分表参照财政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