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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20-05-11 18:12
  •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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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财政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单位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设立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城区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江华县县城区机动车辆综合整治长效整治工作方案》(江办发[2013]55号)和《关于继续开展县城城区机动车辆综合整治长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江政专纪[2014]25号)的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县城区机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二楼城市交通股,县财政安排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作专项资金42万元。

(二)设立目标

2019年,为巩固和维护城区机动车辆整治成果,从严“打非治违”,切实保障城区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和谐、有序的城区公共交通秩序,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专项资金设立以下目标:

    1、数量指标:确保全年机动车辆整治工作运转。

    2、质量指标: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

    3、时效指标:建立长效机制 。

4、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城市客运市场稳定有序,群众满意度100%。

(三)项目设立程序

县委、县政府对县城区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下发了《江华县县城区机动车辆综合整治长效整治工作方案》(江办发[2013]55号)和《关于继续开展县城城区机动车辆综合整治长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江政专纪[2014]25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成立了县城区机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二楼城市交通股,县财政每年拨付42万元用于县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作经费。

二、专项资金整体规划实施绩效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抽查项目实施评分。

经评定2019年度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一)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0日,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到位39.9万元。用于城区机动车辆整治工作执法设备的购买、执法人员出勤补贴及培训学习、执法车辆燃油费等。

(二)项目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1.专项资金的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编制比较规范和细化,资金及时到位,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项目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领导审批,由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审核后集中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2.取得的实效。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进行机动车辆长效整治,并且我局执法人员每天都会上路进行日常巡查工作,效果显著,2019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00余辆。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

   无

附件:(城区机动车辆整治)2019年专项资金评价指标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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