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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年)(修编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5-05 10:46
  •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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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年)(修编稿)》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方案概况

规划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年)(修编稿)

规划基准年与规划期:规划基准年为2020 年,2021-2025年。

规划范围:本次采砂规划范围河流:湘江(涔天河坝址上游至码市镇河段由于位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潇湘源国家水利风景区保护区内,故全段划分为禁采区,大桥河为湘江源头,出于源头河段保护原则,一并划分为禁采区)、大锡河、安宁河(宜春河)、岭东河(崇江)、邬龙河(全段河道狭小,全段划分为禁采区)、西河、流车源、共计7 条河流,总长315.94 km 。

本次共规划14个可采区,总长21.565km,年度控制开采总长度4.313km,涉及西河、岭东河、大锡河、安宁河、流车源5条河流。本次规划河段具体划定了 36 段禁采区,共长 265.515 km。规划河段共16处保留区,总长 28.86 km。各可采区采砂方式为旱采,采砂机械为挖掘机。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防治措施

本次采砂规划属于旱采,通过控制开采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以防止过度开采,避免大规模的采砂对河流底泥和周围土壤造成影响;同时通过合理划定禁采取和保留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设置可采区,以减少采砂作业产生悬浮物对地表水环境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根据环评要求规划生活区设在附近乡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生活废水不外排。各个采砂企业对挖掘机等机械产生的各类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及时委托油污水接受单位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水中。本规划不设置堆沙场和临时堆场,不涉及制沙、洗沙加工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对可采区水域的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

本规划不涉及堆场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规划区砂石装卸车过程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通过缩短装卸时间、降低料斗高度,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可有效减少装卸扬尘的产生。主要生产运输通道也应采用洒水除尘方式、运输车辆与生产机械应使用清洁燃油料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以确保机械状况维修良好,以少废气排放。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噪声污染源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为了尽量减轻砂石开采对声环境及周围居民的影响,各采砂单位及砂石加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作业,缩短夜间和中午休息作业时间,采砂设备、装载机等首选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采砂设备应合理布置点位,偏离岸上的村庄,适当增大距离,减少采砂设备噪声对村庄的影响,对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定期检修,维护良好的运行状况。运输经过村庄路段限速,严禁鸣笛,避免在夜间与休息期间进行运输。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规划不设置堆沙场及临时堆场,不涉及洗沙、制沙、砂石岸上筛分等工艺,采用挖掘机进行采砂,不会产生弃渣、弃土上岸处理。各采区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及时运送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采砂区开采的作业机械设备维修后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枯枝杂物等倾倒堆砌在规划区河道最高潮位线内及河道两岸的林地里。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规划区内采砂过程中对局部水域搅动会对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环境等造成影响。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河道采砂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禁采时间、采砂量、采砂作业挖掘机规模等,依法管理好河砂资源,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的实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要求。该采砂规划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基本合理,开采规模没有超出该区域的环境资源承载力。在严格执行禁采区、禁采期、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整改措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规划提出的开发建设方案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按照规划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规划的环境决策,对以下问题提出您自己的看法:

(1)您对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所谓);

(2)您对规划方案、规划任务及规划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诉求。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江华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年)(修编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dRlHomWUa3mTXM_0PSOVQ     提取码:vii2

七、规划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人及电话:郭江  131 8713 9393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豸山路82号

八、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湖南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腾城市广场1栋(1单元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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