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0-218
江发改价函[2020]10号
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你所《关于继续延长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仍按江价字[2003]第1号《关于调整江华县城市环卫有偿服务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你所接此批复后,立即在单位醒目处公布收费标准。
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若执行期间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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