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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 发布时间:2022-07-10 16:30
  • 来源: 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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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民族、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2、编制实施全县民族、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推进领域内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统筹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指导开展民族地区建政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4、拟订民族、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相关重大活动和设施建设,促进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6、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9、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10、指导推动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扫黄打非”的具体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12、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和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全县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法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施许可监督管理,根据省、市星评委授权开展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复核工作,实施乡村旅游区(点)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本行业的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14、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卫星电视安装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15、培养全县民族、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7、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县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99人(参公管理20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106人,其中:局机关20人,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9人,全民健身中心5人,文物管理所5人,文化馆11人,图书馆7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13人,民族歌舞剧团28人,民研所3人,宗教所2人,盘王殿管理所3人;实有离退休人员55人(局机关29人,文化馆8人,图书馆7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4人,民族歌舞剧团7人),临时工2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3台,实有执法执勤车1台(车牌:湘M5WH59),事业单位车辆1台(车牌:湘M5TY69)。

(三)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民族事务股、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公共服务股、广播电视管理股、产业项目与全域旅游股、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股、群众体育股(竞训股)、文物管理股、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县民族歌舞剧团、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县文物管理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电影公司、县民族研究所、县盘王殿管理所、县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风华旅游公司。

(四)办公信息

邮编:425500   电话:0746-2322416

上下班时间:冬令时8:00-12:00,14:30-17:30;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邮箱:2322416@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jh.gov.cn/jhwlgtj/zwgk/jhzwgkLi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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