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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 发布时间:2023-01-01 08:47
  • 来源: 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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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情况

1、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人数为27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人数260人,退休人数184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4,执法执勤用车3台(湘Mv6900、湘M5511A、湘MKN565)洒水车1台。

3、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室、计财股、作风办、资源林政股、营林站、森保站、工会、检查总站、执法队等17机关股室和16个林业事物中心、8个检查站、苗圃、柚子场、望台。

4、办公信息

单位地址:江华县长征路329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朱龙江

联系电话:0746-2322344

单位邮箱:2322344ok@163.com

上下班时间: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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