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16-082
江发改字[2016]124号
关于涛圩烟叶基地单元大石桥烟叶工作站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江华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大石桥烟叶工作站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发展烟叶生产,增加烟农收入,拟同意实施涛圩烟叶基地单元大石桥烟叶工作站建设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大石桥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现代烟叶基地单元烟叶工作站1座,包括烟叶收购联合工房1897.5平方米、农用物质仓库567.62平方米、综合用房1416.15平方米、其他用房218.6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4099.87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为179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
五、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招投标事项: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并分别在招标书发出前和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十五日内,将有关招投标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我委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好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并严格按此批复内容建设。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