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字[2016]210号
沱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沱江镇塘头坪村幸福院路硬化工程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拟同意沱江镇塘头坪村幸福院路硬化工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沱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沱江镇塘头坪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对幸福院路及周边道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道路硬化,全长1359米,宽4.5米,厚20cm。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6万元,资金来源为扶贫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9月-2016年11月。
六、本项目的建设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须经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劳动安全、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项目单位应严格按基建程序的有关规定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项目必须按招投标程序搞好工程招投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请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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