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火军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江政人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火军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