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政人发〔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
经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决定:
何楠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曹顺新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雷志鸣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蒋太平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程冬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海华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唐剑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其戬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邓豪兴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荣方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旭东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鱼宗肆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瑞斌同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杨硕同志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杰同志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唐富强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义民权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涣清同志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金国福同志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何幼坤同志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职务;
肖乐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莎仁格日勒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腾飞同志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