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朱军华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江政人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
下列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决定:
朱军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2021年12月22日